抬頭三尺有神明啊!

   吐嘈王軍中經歷,可比敘公務員九職等,這是75年吐嘈王考入本機關,辦理「比敘」(軍人階級換文官職等)時,銓敘部官員告訴我的,也就是吐嘈王已俱備公物人員九職等以下的機械職務資格,但當民國7512月考入本院時,機關人事承辦人告知吐嘈王:尚無高缺,請吐嘈王從五職等工程員做起,以後有高階缺(九職等以下),再調整。

民國80年本單位有幫工程司出缺,本人依法、依情、依理立即調陞該缺,職等亦跳至七職等(不必經六職等)。

       民國83,本單位有副工程師出缺(官等為八職等),如依當時法規(「現職人員陞任甄審辦法」第3條,第4條, 第5條)辦理評審排序,本人應排名第一,因當時就吐嘈王認知,機械幫工程師職等為七職等的只有吐嘈王一人,所以沒有第二個合格人選。結果是由另一名五職等的電機職系的幫工程司改職系後,陞副工程司。(後來證明,事實與吐嘈王認知有差別,當時該五職等的幫工程司早於78年已是機械職系,吐嘈王誤以為當時他是電機職系,改為機械職系,以便他佔缺陞簽,因他做的是電機工作,但無論論如何,他雖陞官至今仍沒有升等,因他不俱升六職等資格)。這已經違反「現職人員陞任甄審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略以:如無適當人選,得依前項規定程序,甄審同官等內較低職等人員權理人選。

        民國83年本單位又有機械正工程司組長職位出缺,有機械副工程司升任,而該副工程司職缺為何不同時辦理甄審(機械職系幫工程師)遞陞?除非吐嘈王資格不符,否則當然影響本人權宜!

        一直到民國95年,本單位又有正工程司出缺,又有機械副工程司陞任,但騰出的機械副工程司為何不同時辦理甄審(機械職系幫工程師)遞陞?繼續影響本人權宜!

民國96年,本單位又有正工程司出缺,吐嘈王據備九職等職務資格,如吐嘈王的小舅子是陳水扁,馬上跳升八職等正工程司,完全合法,本單為何懸缺?基於人情和同事和協以及先來後到原則,吐嘈王忍住本單位不合情、理的陞遷,甚至對有玩法嫌疑的不公,沒有吭聲!,吐嘈王還發現,本單位把前述懸在那裡機械正工程司職缺改為「工業工程」(機械職缺只限機械專長,但「工業工程」職系適合機、電、土、建、工等職系,方便主管合法玩籌碼,吐嘈王建議,所以職缺全部改為「工業工程」,一勞永逸)。

         96年本單位,從外單位,調來機械副工程司來佔前述懸了已久的缺,吐嘈王如不上報告,將來又會被解釋為「已過法律規定救濟時效」,於是上報告,要求解釋上述各次不合理的陞遷或不陞遷!結果回答是這樣:

本單位對吐嘈王報告的回答(實際左右陞遷)

吐嘈王的疑問

1、某副工程司78年即為機械工程司,並無更改職系情形。

1、吐嘈王以為某副工程司83年改職系是錯誤,但還是不會改變沒有其他六職等七職等的人選可甄審,才輪到五職等的人陞官?這是問題的重點,這個邏輯我的長官不懂?本來是前面官員的循私,現任官員為何袒護?因為你們現在也同樣在玩法

285年後並無機械副工程司之陞遷。

2、這是什麼邏輯?終於你承認前面83年該陞的沒陞,是不公平,85年到95年缺懸在那理10年,大家都沒升,沒有不公平?這種回答很像不像律師的硬抝?

3、沒有機械「副工程司」職系變更 情形。

3、這就是耍嘴皮,為什麼不敢說,沒有機械職系變更情形?而強調「副工程司」?這是不是大家都熟悉學誰的招術?到時被發覺是機械正工程師職系被改,他可辯稱:我沒說錯。

   

人事單位對吐嘈王報告的回答(配合作業)

吐嘈王的疑問

1、並非其個人自稱「本人經歷詮敘為9職等」

1、這為長官很專業,吐嘈王承認遣詞不當,吐嘈王應該正確得說:「本人軍中資歷不必再經考試可比敘至九職等」。該官員捉了吐嘈王的語病,就算了事?吐嘈王在電話中曾對此用辭,承認錯誤,但也清楚表達「本人軍中資歷不必再經考試可比敘至九職等」原意,這位長官很「專業」的「重復吐嘈王的錯誤」,為什麼不像鸚鵡重復吐嘈王的原意?

 

2、「不知為何認知其為考試級格分發人員。」

2、略以,「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經甄試優先陞任,係指經考試分發人員,有高階低就者」,吐嘈王係以技術人員任用,故不能引用該規定,這是吐嘈王對法令規定不了解,吐嘈王也在該專業長官電話查詢時回答:「我雖是依技術人員任用,所謂技術人員當然是我的專長,我以為我甲種輪機長特考及格也適用,但不知考試分發的定義是指高普考及格分發,當初吐嘈王到榮總也是經過榮總公開招考,因進用時,當時人事室承辦人告訴我,先低就,有缺再「提敘」(當然也要被長官相中)。也是上述原因,吐嘈王才引用該法條申訴。」依該法精神,吐嘈王引用即使錯誤,解釋了,非不可理解,為何官腔官調的不用極不專業口吻:「不知為何認知其為考試級格分發人員。」這種對待內部顧客高高在上階級心態,仍有軍人階級封建權力陰影,吐嘈王很卑微的請問,當年本機關招考時,為何要我繳驗「甲種輪機長檢覆及格證書?」。再請高高在上的長官誠實回答:「是何人將本人甲種輪機長的資格“換檔錯誤” 成丙種三副?這南轅北轍的巧誤,可否再操作一次,讓吐嘈王開開眼界?

 

3、除了遵照攷試院「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外,尚須遵照人事行政局、、、輔導會、、、人事任免遷調,為機關首長之權責、、、

3、「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為公務人員陞遷母法,其它條例、細則、規定乃至機關首長權限,都與之底觸,是嗎?如果是,你們還要遵照,那你們只要遵守最後「人事任免遷調,為機關首長之權責」一句,就可走遍天下,不是嗎?何必牽拖一缸子法規?前院長就是被一些渾主管害的被起訴,你們還敢把你們的循私責任,推給現任院長?良心何在?

4、並非自認為「應為排名第一之陞遷候選人」,即應該由其調陞、、云云。

4、嘖嘖!好熟悉的專業官腔,吐嘈王報告所稱:「自認應為排名第一」當然是指人事單位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3及第4條」規定,辦理評審,吐嘈王人排名就是第一,(自認、他認都改變不了的事實),如果人事單位真的依法這樣做,而院長甩掉名單,指名要不合陞遷之人調陞,吐嘈王心服口服!該專業長官,敢不敢上網回答我:你們按規定做了!院長選了候選名單以外的人!你敢嗎? 你敢嗎? 你敢嗎? 你敢嗎? 你敢嗎?

 

 

    五代十國時期,後蜀皇帝孟昶即位後,為整飭吏治,寫下《誡諭辭》以誡。北宋初年,宋太宗鑒於歷史教訓,選擇《誡諭辭》中的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四句,親書頒賜州縣,令州縣刻石立于衙署大門石油柱,稱為戒石銘,吐嘈王用本土諺語作橫批:「人在做,天在看, 舉頭三尺有神明啊!」。

                                                 23th Jul.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