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命 ( 抗不合理之命)

  請大家回答我以下的問題 :

  市 政府馬路水溝堵塞,積水流入本機關,是本機關修還是市政府修? 沒人通知市政府市 政府當然不知道,請問該管環境清潔的庶務單位打這通電話還是工程單位打? (代答:庶務單位云他不"懂",所以請工程單位打).工程單位打這通電話,該是管環境土木建築的打這通電話,還是管水電機械的打這通電話?(代答:水溝有水,好水壞水千山萬水,見到禿子就叫和尚,當然管水電機械的打這通電話).

  吐嘈王專修理壞水,於是電話問市政府環保局,環保局叫我問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叫我問養護工程處,吐嘈王一肚子苦水,只好白紙黑字,行文市政府,以免誤時,長官以為吐嘈王只會吃飯,當時是85年底.

  發了文還不放心,還是電話催,有了文去,市政府不敢混,找了電信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環保局,養護工程處,電力公司,自來水事業處,北投區公所及本機關,煞有其事,大大辦,好好辦,來個大會勘,會勘完畢,釐清由市政府養工處負責改善.時已86年元月.養工處答應86年3月完工.到了8月又改口為88年預算辦理.這"禍水"折騰吐嘈王9個月,其實只是打電話催,於是把這原屬環境問題還原,經副主官核定,交給庶務單位繼續追蹤.有無照辦,或只參考,我不知道.

  到了87年7月一場大雨,市府馬路積水,又流到院內,適時本機關辦理大型國際會議,泥濘馬路有礙國際視聽,主官就傳令改善,當時主官甫上任,不清楚原委,一聲令下,本單位主管亂了分寸,叫吐嘈王設法,吐嘈王不學無術,努力了一年,早已計窮,環境衛生也好,環境工程也罷,吐嘈王無能為力,身為主管,應該清楚該案原委,而且吐嘈王不止一次向主管報告稽催經過且已告知:該案已由庶務單位接辦,於是我的主管下令:用沙包把湧水處堵住.吐嘈王沒知識,但還有常識,告訴主管:鯤(讀滾,不讀混,大禹的父親)的方法不能用.主管又下令:把積水引入衛生下水道,吐嘈王又告知:期期以為不可,第一:馬路水溝捷面積至少有八吋見方,機關衛生下水道主管,只有3吋管徑, 大雨時來不及排 第二:雜物很快流入,會堵住衛生下水道.第三:雨水納入衛生下水道有違法之虞.主管又下令:電話催,並作記錄.(吐嘈王信用不良,主管怕我敷衍,幸好曾發文為憑,否則一切連絡催促,口說無憑,主管以為我混了一年),這命令雖無常識,但我沒理違抗,於是6月16到7月30日有記錄的催辦電話就有七次.

  其實我的直屬主管(組長)在此之前,就找了某與執政黨關係良好的醫療主管,帶著我三人驅車前往陳水扁的市府工務局催辦,答覆如出一轍:88年預算一下來就辦,這次行動,我很感激組長,雖然沒有改變結果,但我看出他的關心及用心,不只是在冷氣房內運籌帷幄.這一件事,我佩服!而且點滴在心.

   到了8月初(其實市府已著手發包),水溝仍不通,我的單位主管又下紙條:每天打電話,並作記錄.顯然他已失了耐心,我何嘗按捺的住?,拿起紙條,衝到主管辦公室,對著主管說:"你以為我閒著沒事做?"把公文往他 臉上一甩,調頭就走人! 主任表現 "極端無理 " , 吐嘈王表示 : 忍無可忍 ,

   再問看倌:這種犯上,大逆不道,忤逆又唐突的暴行該不該依法簽辦(代答:千該萬該,吐嘈王活該),辦了沒?(代答:辦了)找誰簽?單位主管親自簽?直屬主管簽?(代答:找了一個不相干的人簽.)結果呢?(代答:沒結果)!

   在一次同仁口出歲穢言,我償以耳光,單位主管說:"上次你甩公文,我沒辦你,這次你又犯上,他九職等,你七職等(我有關係的話,我也夠資格  一來九職等),他上校(84年時),你中校(70年時),你是軍人,應知犯上的嚴縱重性..."(這賬只有天才會算).

   事隔多年,吐嘈王受到教訓沒?沒!誰下不合理,不合法的命令,吐嘈王照抗,如不合情的壓我,我會按牛頓反作用定律反彈.如同有人膽敢當我面用性器官罵帶媽的三字經,我不會像小孩子跑去告老師,我也不會像有教養的成人忍受或告官,我一定照舊價格: 一巴掌!我付的代價是:記過一次,合理!成交!       12月2001年<<文件選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