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

 

本機關新地下停車場落成後,從公車站牌下車(靠近中正樓側),直接就有路進入本機關,(以前要繞圍欄到大門),一天晚上,下車,我就直接進機關,途經草地,剛好發現已經封閉的深水井(2),正被使用,因筆者是機關用水承辦人,本於職責及機關權益,第二天白天,再到現場看清楚:電纜線正接上電源箱,水也正在抽,同時檢查另一口封閉的井(1),也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於是拍照存證,。同時簽呈請在該區施工之承辦組查看,是否有竊水情況,工地承辦小組或許知道究竟.該簽呈遞出之後,本人以為:等一輩子,小兵立大功的機運,已降臨我身上,等候好消息好了!沒想到,簽呈一出,「駟馬難追」。

 

一個月後,筆者再上報告,請求追查,報告副本同時送政風,人事,副主官(管理行政),以免該案又被「遺忘」.這份報告,不得不批了,於是本單位工地承辦小組長「轉述」承包商解釋:

非竊水,係施工需要,點井抽水,利用該井(1)抽水降低水位,『而且強調,該深水井當初並未封蓋』,事後將電源拔除,遺忘將相關設備移除、、、云云.致於另一井(2)未曾開井使用。

 

本組組長最先看到我的報告,到現場查勘後,蓋章如儀(表示我的報告與事實相),該工地承辦小組小組長所簽之解釋,經另一相關工程師背書,蓋章如儀(表示為承包商「代言」、「背書」,諒也查證過),本單位主管,對該案前簽呈為何不見下文,置若罔聞,只在第二次報告上審核:「本院深水井使用如另簽說明」(指的是工地承辦小組長替承包商的說詞,其意義明顯同意該解釋,還怕各相關長官看不到,兩相矛盾的陳述並陳,並沒有給於專業的研判,要攷長官的能力),政風,人事蓋章如儀(查都不願查?不會查?不能查?不必查?不敢查?就表示沒有意見),副主官長批示: 請XXX按規定辦理

 

「請XXX按規定辦理,聖明!」因為該報告,經各級主管,相關單位人員共有10個章,沒有一個人說出黑白,難到要我副主官做壞人?

本單位主管沒有否定承包商的說詞,而且還怕各長官看不到承辦小組為廠商所做的解釋另(也就是不相信吐嘈王報告所述,但吐嘈王背後有大尾稱腰,不敢明說),想當然爾,經查證過該簽屬實。

承辦小組既然轉述承包商解釋,未予否定,當然是查驗或相信承包商解釋是事實,既然事實沒有竊水,按規定就沒啥好辦了!

如以上皆非,代誌就大條了!

 

     整件報告的審核,給足了吐嘈王面子,因為第一次簽呈時,就是吐嘈王你沒事找事,人家不理你了,你還不識相, 還上第二次報告?第二次報告也批完了啊!整個過程算是完成了!你要怎樣?在吐嘈王看來,好好第一匹馬出去,沒回來,好好第二匹馬進去時是跑的,出來時是躺著,真叫我破笑為涕!大夢初醒,心也碎了!

 

我不要面子!要真相!否則全世界共同有個Watergate疑問,台灣同胞多個Bulletgate疑問,吐嘈王比台灣同胞還多一個wellgate疑惑,不是嗎?

 

 

讓我再凸槌:

〔1〕    既然廠商理由正當,第一次簽呈為何不按程序進行?如果不小心遺忘,在第二次報告時,也應說清楚,「生見畜,死見屍。」不是嗎?三番兩次,訓示注意公文時效,甚至本單位某二級主管曾因延誤公文,被主管送人評會,這次主管為何不提積壓公文?我沒當過官,我不懂!去問主任,他一定懂。

〔2〕    抽用地下水,要向市政府建設局申請,否則按水利法第9293條之規定,最輕罰鍰四千,重則蹲五年,你們大財團深懂法律,所以「強調原來沒有封蓋」,為沒有經申請核准偷水,預鋪後路?哈!錯了!到人家偷東西,如被捉,「門本來就開著!」,這話法官懂,去對法官說?對我「強調」,我還是不懂。

〔3〕    上述二井深到地下約170公尺,如果基地內30個,基地外2(平均一個well-point降低水位約6公尺,32well-point約可將相關工地水位降到192公尺,足夠了,如何還需要165公尺的深水井加入,才能把地下10-20公尺的水抽完?而且抽水抽到933月被我這走夜路的鬼撞到?中正大樓不會下陷?你們是專家,向建築師去解釋,他們懂。把我叫到辦公室,教死我還是不懂。

〔4〕    承辦小組長還附了影印照片,左證他的說法,這照片電纜線也沒了,水管也不見了,另ㄧ組照片,外行人看不出什麼玩意兒。不過為何吐嘈王發現時,不但有電纜,而且電源是ON,水管還有水?另外ㄧ口井,封蓋是舊的,但螺絲是新的,幸好吐嘈王照了相,以防小(偷之)人;到底怎麼回事?吐嘈王白疵,不懂!各位看倌,您用膝蓋去懂就好了!

〔5〕    既然我的主管相信承包商的話,有一口井原來就沒有封蓋,那麼為甚麼不以「保管公物不當,又企圖嫁禍給善良廠商潤泰集團的評輝營造(請看監察院93621日,第078號趙榮耀委員糾正文),送我法辦?」,你們苦等了千載難逢的機會,怎麼不把握?我不懂!您也忘掉了懂?

〔6〕    以上五個: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告訴我!這不是抄襲陳由豪,他只有三個。

 

大人,您可以唬嚨我,但不要粗糙的唬嚨我,這是對弱勢人物最起碼的人道,還有對其他(不光只是我)比您更大的人物最起碼的尊重,不是嗎?吐嘈王軍人出身,只會殺共匪,不會讀書,「但還會翻書」,不像有些自封專業的大官,「考試時會翻書」,平時就是不讀書。反正官大的學問大,錢多的理由多!

 

     有關點井的定義,功用,深度,影響,範圍,時機等等知識,請上網參看:http://w3.cpami.gov.tw/ref/chap8.htm 或者上圖書館參看:「營造法與施工」上冊第136頁,茂榮圖書有限公司出版,吳卓君,葉基棟原著,807月再版。(增訂版)。如何與那口井水的抽用,配合的天衣無縫?好好去編一編唄!

 

     最後吐嘈王對自己造成的口業向佛主懺悔!阿彌陀佛!

23th.Jui.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