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卸任總統陳水扁案、爆出他所提名的檢察總長陳聰明,與扁案的共同嫌犯黃芳彥,過從甚密,監察院就在國人三敦四請下,演雙簧-提案彈劾陳聰明,再以6:6的詭異票數,沒有通過該彈劾案。

 不知道審查委員是笨蛋還是審查委員以為老百姓是笨蛋?全世界的委員會選票結果,沒有五五波的結果,因為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一定是單數,投票時,主席議事中立,是不投票的,除非在選舉結果雙方票數一樣,主席才投下關件的一票,既然6:6無法決定,為何主席不依議事規則投下關件一票以無缺點通過或沒通過,怎麼有6:6的詭異結果?

 這有暇疵的結果爆出一堆糞:

 第一堆糞:當天13位審查委員,一人輪值,沒參審查會,輪值委員理當放棄參加審查?就算不能參加審查,參加一下表決總可以吧?別假認真,輪值又不是站衛兵,就算站衛兵請其他委員代一下有什麼關係?審查檢察總長彈劾案,怎麼等找藉口躲避?到底搞啥嘛鬼!?

 第二堆糞:只12委員位審查,按議事規則,主席不參加投票,只有11審查委員投票,如果無人棄權或投廢票,那正反最接近的比數是6:5,怎麼會有6:6詭異?顯然投票結果是6:5通過彈劾,然後主席違反「已有結果主席保持中立」的議事規則,投下反對票,使彈劾案「勉強不通過」。主席大光天化日之下,違反議事規則!到底搞啥嘛鬼!?

 第三堆糞:當記者聞臭爬糞時,監察院放空氣查「洩密」,中華民國兩位前總統,公然洩漏國家國防情報所搜查的機密(公開「啞巴蛋」、「延海中共飛彈數」),使我情報佈建網遭中共破解,沒人管,怎麼什麼買女人內衣發票、監察委員瞎胡搞的狗屁倒灶得事,全成了「國家機密」?搞啥嘛鬼!?

 第四堆糞:當天參加審查的委員,投贊成彈劾的5個委員,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否決了本來是你們所要的正義,如真的大義秉然,為何不當場抗議?當場無力回天,事後也應該對外表明清白,怎麼「薌愿」起來?,等到被其他人扒糞時,你們裝無姑?被人溴罵,活該!你們如心中沒有鬼,鬼才相信!搞啥嘛鬼!?

 第 五堆糞:彈劾案中,陳聰明招出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了黃芳彥的招待。這是何等大事?你們更應該擴大審查才是,怎麼反而草草收場?難到怕彈劾陳聰明,施茂林不保?施茂林不保又怎麼樣?施茂林不保,王清風也不保?王清風不保,又怎麼樣?王清風不保,馬英九也遭殃?怪不得大家都不敢干預司法!搞啥嘛鬼!?

 「彈劾案」如通過,後面還有一關「公懲會」呢!檢察總長如被公懲會判決:失職成立、撤職。陳聰明就須下一鞠躬,這不就是「退場機制」?怎麼說:「現有檢察總長沒有退場機制?」,其實在吐嘈王看來,連「彈劾案」都多餘,法務部長王清風就有權力及責任給陳聰明年終考績丁等,免他職!

 馬英九政府,明擺著行政法規就可處理陳聰明不用,用漫長的刑事程序欺騙百姓,立法院還煞有其事,信誓旦旦,要建立「檢察總長退場機制」,也加入「詐欺共犯結構」,現有「檢察總長機制」,這法不是你們才剛修的嗎!?「檢察總長任期有保障」才能獨立辦案,不是你們說的嗎?現在你們承認你們的以前立的法,是「沒經過臨床實驗N1H1疫苗」?立一個法,把「檢察總長」變成像「總統」,任期内有「豁免權」,如不是違憲,根本是朝野立委聯合騙國人!不是嗎?現在又要修法「變」回來,你們不當心,檢察總長沒任期保 障,會「唯命事從」,失去公正立場?就算袞袞諸公,修了一個「孫悟空72變法」,也別高興!四分之一的反對黨議員,使四分之三絕對多數的議會癱瘓,立法院長王金平,還厚臉皮的哭訴:「民進黨議員,霸佔主席台,立院歷經一場浩劫!」能聽嗎?立法院也加入共犯結構,不是嗎?搞啥嘛鬼!?

 司法院大法官,是總統的子弟兵,法官門辦小偷、強盜、兇殺夠累了,檢察官欄掉權貴得違法,剛好解圍。考試院考試委員,有史以來就是花瓶!

 無獨有偶,吐嘈王的服務機關(台北榮民總醫院,吐嘈王的單位是工務室,吐嘈王的本名是王文同),多年多年以前,人評委員會通過的懲罰吐嘈王的案子,人事主任想拍不分區立委小舅子,也就是吐嘈王的頂頭上司的馬屁,欺下瞞上,一手遮天,變造公文書,推翻了人評委員會通過的決議,記吐嘈王過,詳情請看http://wtwang.idv.tw/index1/7/7.htm,   http://wtwang.idv.tw/index1/8/8.htm ,  。多年後被吐嘈王逮到證據,向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申訴,隸屬考試院的該會 :「已過申訴時效」 六個打發了吐嘈王。入他鍋,在申訴時效内,我找不到人事主任變造文書的證據啊!吐嘈王的意思是:官官相護,古今中外皆然。

         200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