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江國慶因被逼供,承認殺女童案被處極刑,執行多年,如今因真正兇手被歹,而且袒承不諱,含冤九泉的,才得以血洗。

國防部出面「道歉」,這是「負責」的第一步,江國慶的死亡,能促成軍法的改革,「道歉」才有意義。如何促成軍法的改革?制度!又是制度的錯。當然制度有不嚴謹之處,但問題的嚴重是「人」,如果「問題制度」存在那麼多年,大家都照「問題制度」執行,那「冤枉」會如過江之鯽,事實並非如此,可見即使制度不夠嚴謹,執法者公正,冤判還是可避免的。反之、執法著假公濟私,法律再嚴,人渣還是有洞可鑽。

江國慶被冤判,李天羽、陳兆敏所指揮的一干調查審判人等,全是反情報系統的,吐嘈王當過職業軍人,知道「軍法」系統的審判,豪無獨立可言,否則,該案應該由軍事檢察官調查(也不會獨立辦案,但至少程序合法),怎麼由一堆反情報系統的軍人調查?他們迅速調查結案,有何壓力,如有壓力,當然上級,那上級為何施壓,當然為的是自己的仕途!如沒有上級的指示,他們敢速審速結?就算膽大包天,也還是為了陞官!動機就這麼簡單!無論是否有上級指示,這種「為了自己陞遷,不顧人命」的人渣,平時抓匪諜無能、魚肉同袍專門的「造糞機」,戰時會馬革裹屍、效命疆場?(前不久,軍情局爆發「資訊處」處長及一位組長出賣我方情資給中共,中華民國國防「情報」及「反情報」工作,已墮落到可亡國的地步!?)更使吐嘈王吐口水的的是,這個冤枉的案子,當初傳令記功嘉獎的人,多達24個,一個案子,怎麼有那麼多吃大便的蒼蠅?

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是有必要,但百姓沒有信心、耐心等待,迫在眉捷的是,這些辦案人員及其上級,是否有上述「駭人聽聞」的「心態」?應 在最短時間內,給百姓一個交待,江國慶家屬或許有懲罰使江冤死的軍官,「為亡者申冤」,但吐嘈王認為「要嚴懲人渣」,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立碑」,警告後人,執法是代表「公權」,而不是「為私」!使後人執法,引以為戒,避免重踏覆轍!

 這案子是李登輝時代發生的,陳肇敏是當時的作戰司令部指揮官、李天羽是空軍總部政戰部主任,這兩位「僵君」,在陳水扁時代,也是「紅軍」,陳肇敏一直紅到馬英九,馬英九任內如能敢快把前兩任總統所養出來的「家犬」(軍人有吃屎的蒼蠅,公務員也有吃屎的狗)肅清,我們才會相信馬英九和李登輝、陳水扁不一樣

   本文為何貼在「類比小廚窗」上 ? 本人因得罪一個人(從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資料處理處處長轉任到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及工務室潘姓主任 ,後來本人無原無故的被牽扯到院內的一宗竊案,吐嘈王懷疑就是這個情報上校結合政風室韓姓主任、北投分局等情治人員整我冤枉 ,後來被我戳破,詳看本類比小廚窗有關文章

 

   201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