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文解字,「破」者,打破也,動詞。「格」者,規定也,名詞。「拔」者,用力拉也,動詞。「擢」者,一把也,多的意思,如「擢髮難數」;形容詞。擢放在拔之後,是形容動詞「拔」,則變成副詞。「破格拔擢」連在一起解釋,就是「違反規定,用力拉一把」!

立委邱毅,緊追共諜-中華民國陸軍少將羅賢哲被「破格拔擢」的推手,據邱毅說,資通處要圈選處長時,羅賢德不是規劃的人選,後來是180度的大反轉;黑馬羅賢哲才出線,總之「將官」的升任,最後決定權是三軍統帥「總統」,是慣例,也是法規。換句話說,總統可以在國防部規劃名單中圈選,也可以由總統「依孤意行事」陞任他所屬意的人選。國防部推薦名單一定依據客觀的學經歷、考績、獎懲、而排序,羅賢哲既是「破格拔擢」,當然是統帥的「一意孤行」。這有什麼了不起?不能因為出一個共諜,就毀了中華民國行之有年的文武百官陞遷慣例。

中華民國的大大小小的文武百官,絕對沒有那一個是「違法晉升」的,部會首長、政務次長是「政務官」,當然由總統(國防外交兩岸)及閣睽(其他部會)任命。但什麼101董事長、中鋼董事長、都會因政黨輪替而換人,這些人都是要欽典,至少陳水扁就是這樣幹,這就是「破格拔擢」。

總統有權「破格拔擢」,部會首長為何不能有樣學樣?署處局長、縣市長、鄉鎮區長,小主任、小科長為何不能有樣學樣?立法院通的「陞遷法規」,多如牛毛,上述「首長、主管」全都可以「違反規定,用力拉一把」,這叫「破格拔擢」,棄「陞遷法規」而不顧是「首長、主管」的權力,有例爰例,無例才依法不是嗎?所以中華民國的大大小小文武百官,那一個會是「違法晉升」的?立委邱毅,誰陞羅賢哲為少將,干卿底事?是陳水扁陞羅賢德為少將,又怎麼樣?這是他的權力,至於羅賢哲是共諜,那陳水扁識人不清、用人不當而已,又怎麼樣?

吐嘈王,居然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本機關的陞遷不依法,提出申訴,被該會以「這是首長的權力」駁回,所謂「這是首長的權力」就是首長有權「破格拔擢」,也就是「違反規定,用力拉一把」是首長的權力!也就是所謂得「行政裁量權」吧?!關老爺!這種把考試院主管的「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踢一邊的首長、主官、主管「破格拔擢」,「違反規定,用力拉一把」的權力,是否該「管它一管」?當然不能管,總統這樣幹,我也這樣幹,這和「特別費」一個樣,是「歷史共業」,既是「歷史共業」,那就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 。吐嘈王你不只是不學無術,簡直有眼無珠,飯桶一只!

                                 2011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