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報導,李敖大師,要告小S,因為小S稱:「李熬大師暗戀她的親家母 張蘭 女士。」另一則是,國民黨秘書長金甫聰告名嘴鍾年晃誨謗,法院一審判「鍾年晃」敗訴。

先談大師告小S的裡由是:一、他沒有暗戀張蘭的事實,這購成誨謗。二、他戀愛的對 像水準都很高,小S居然把水準差的女士,塞給大師,送做堆,毀了他高水準的牌!

TVBS特別做了大師的專訪,螢幕上打著小S在他的Blog敘述:「、、、我認為、、李熬暗戀張蘭、、、我以為是、、、、」,如果就憑是這幾個字,大師就要告贏小S?「認為」、「以為」李熬暗戀張蘭云云是小S主觀意見以此為背景,所做的評論,套句法官常用的詞,小S的主觀意見「可置公評」,這不構成「揑造」,大師告小S誨謗是不成立的,吐嘈王嘖嘖稱奇:李大師就憑那幾個字,要告小S?大師不怕毀了他是台灣訟徒鼻祖的英明?吐嘈王認為理由不是那麼單純,但吐嘈王還是小心翼翼,少說少錯,以免被咬(如果網友有興趣,請留言,吐嘈王用悄悄話回應)S有她丈夫已召告天下,就算賣房子,也要替小S打贏官司,吐嘈王連可以當的褲子都沒有!何必二百五?!

國民黨秘書長金傅聰告民進黨籍名嘴鐘年晃「誨謗」,一審金傅聰勝訴。事由是鐘年晃在電子媒體節目中,把沒有的事(鐘年晃說金傅聰在桃園立委國民黨提名輔選中,搓湯圓)作背景,評論金傅聰,所以金傅聰一狀告到法院。一審地院判金傅聰勝

民進黨名嘴,在三立電視台,還大呼,這是白色恐怖,箝制言論自由。名嘴評論,依據事實,陳述個人意見,其意見不得做為有罪之審判。這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但以假造的事實做背景,再做評論,這是言論不負責的行為,不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不受法律的保障。如果鐘年晃拿不出金傅聰搓湯圓的事證,不論其後評論如何,就構成「捏造事實」的誨謗罪。法院判鐘年晃敗訴,就是這個簡單道理

S如在「李敖大師暗戀張蘭」這句話,前面沒有「我以為」,「我認為」的動詞做帽子,那就構成誨謗。鐘年晃如在「金傅聰是在搓湯圓」前,加上「我以為」,「我認為」的動詞做防火牆,還被判有罪,那我們的法院是在箝制「言論自由」。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的確都有「箝制言論自由」的記錄。但金傅聰告鐘年晃勝訴,三立電視台,大呼,這是白色恐怖,這是污辱了選民辨別是非的能力。如果還有選民相信這件訴訟是箝制「言論自由」,那麼選民辨別是非的能力,是有 問題。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類比小廚窗,對機關長官的批評,不論是主觀的意見或客觀的評論,都是拿「事實陳述」做背景,當初配合拍馬屁而團結圍勦吐嘈王的一撮一級主管、首長,被告的被告,逃亡的逃亡,鬧緋聞的鬧緋聞,也還有剩下繼續當駝鳥、好官自我為之的官員,包括被吐嘈王點名的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都不敢對吐嘈王的個人網站陳述的評論,提出控告訴或反駁,為什麼?因為他們作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他們心中有數,現在他們的靠山,輪玩,輪完了,所以他們的脊椎,不能往後靠,只有往前傾了!

 

201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