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任職新聞局駐加拿大新聞組長時,以范藍欽筆名,發表「台粑子」等言論,引起本土人民群憤,新聞局用公務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 款規定,認定其「言行不檢,已嚴重損害到政府與公務人員聲譽」,決議記兩大過免了他的職監察院也通過了彈核案,把郭冠英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判決郭冠英撤職並停止任用3

 今年2(距其職超過3)郭冠英又任省府外事秘書今年4月滿65,限制退休 ,可領高額終身俸,引起社會注意,尤其是本省人士大加撻伐

 郭冠英民粹言論部分,客觀而論,確實是個人情緒字眼,加上他有公務員身分,言論自由更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應受到合理的行政處分如記大過等,他自己也該負責承擔,但免職就太重了,何況搞到法律層面:徹職!是太不合乎比例原則。馬政府上台以來,鼓舞本土民心,不遺餘力,向來喜歡打自家孩子(民粹)給別人(民粹)!「中國豬滾回去」這句話馬英九聽起來會震怒嗎?如雷貫耳,耳詳能熟,不是嗎?一個「台粑子」卻搞到終身俸都沒了,不太過份

 任何被撤職的員工,不論是公私機構,不會因過了時日,會盡釋前嫌,再予任用,除非機構是老爸開的。何況郭冠英回公務部門工作時,只剩下2個月就屆退休年齡,換成你我又不是馬英九的大舅子,公務部會錄用我嗎?顯然有人護航郭冠英,在他成為藍綠鬥爭的羔羊時,就留了一個停止任用3」的活結,三年不多不少,可以解套,漂亮。

 郭冠英的撤職不違法,只是沒有正當性,復郭冠英的職也不違法,也是缺正當性,法是權貴詮釋,法是權貴執行或不執行,總之,權貴玩法如耍把戲,吐嘈王見怪不怪。

 吐嘈王曾服務的機關,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一位張姓組長,無預警遞辭呈辭職,醫院挽留他但他辭意甚堅因他沒有到達退休年限及年齡,所以辭職沒退職金可以領。他為何肯作如此大犧牲?原來聘請他當經理的公司,是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中央監控室設備維護廠商,該廠商重金挖角,顯然想要利用他在台北榮民總醫院的人脈,做台北榮民總醫院更大的生意,這位張姓組長,大喇喇的不顧「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退休,若干年內不得任職在其公務員任內所管轄的私人公司),辭了職,馬上到該私人公司一展長才

 人算不如天算,哪知張姓組長到這家公司不滿一年,這家公司倒閉,該張姓組長不但沒了公職人員的退休金,還失了業?如是一般人,只能槌首頓足恨自己貪心。但這位仁兄,搖身一變,又回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擠走代理不到一年的代理組長,繼續當他的原組長。他工務員的年資可以繼續,他回鍋大約兩年不到,到了可退年限,就申請退休,領他的18%台北榮民總醫院是張姓組長他家開的嗎?不是!那怎麼可能來去如上公廁?當時的院長,副院長,人事主任都換人了,但工務室主任潘柏豪還沒換(當時潘是代理主任),問他:「當年是怎麼回事?」張姓組長回鍋,第一個要點頭的是他

    吐嘈王說過,台北榮民總醫院就是這個國家的櫥窗,在台北榮民總醫院「呆」久了,這個國家甚麼怪事,都不足怪

     以上言論,如有損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主任潘柏豪、張隆吉組長名譽請提告!!!!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