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和「圖利」,界線如何拿捏?也不是什麼困難事,不違法給人方便是「便民」,違法給人方便便是「圖利」。

         有一天,我例行巡視我的「管區」-地下水庫,發現工人在地下水庫的屋頂(在地表面),釘模板,有大興土木的味道,我問他們要幹什麼?他們回答:「要蓋工寮」,「在水庫上蓋工寮」明顯有污染水庫之虞,我很納悶,這麼重要的事,怎麼不事先知會責任區的負責人?「承辦大工程師白目呢?還是不把我這小工程師放在眼裡?」

                「請你停止放樣,這裡不能蓋工寮,我會找你們工地主任說明。」我對工人說。時正日正當中,中午吃飯時間,我找不到本機關「大工程師」,等到下午上班,還是沒連絡上,我知到,廠商狗眼看人低,他們有「靠山」是不會聽我的話,停止放樣。於是再回到「管區」 查看,果然工人繼續在「吐嘈王」頭上動土,但工人聽老闆的,天經地義,他不理我,我奈他何?但我在「我的地盤」「踢館」,你又奈我何?

               我對工人說:「你只管聽老闆的放樣,我管不了你,但我一腳踢倒一塊樣板,在『我的土地上』,你也管不了我。」於是我顧不了新買的「Clack」鞋,「大腳一掃」,放樣釘在水庫屋頂的樣板,一塊塊應聲而倒,踢了5,6塊的樣子。

工人哀求:「麥擱踢啦!我叫老闆來」老闆就在附近,

「好!我等!」

「這是昨天你們主管和大工程師勘查後決定的」,工地主任解釋。

「你現在就停止施工,不要拿主管來壓我!我叫你開工才開工,否則另起爐灶!」。

  交待好之後,我就回頭辦公室找主管,「報告」我敲了門:「報告主任,水庫頂蓋工寮,我已通知廠商停工。」

「是我命令他施工的!」要和我比大!

「你應該要先通知我才對」我教他如何做人做事!

「那我現在通知你」他老羞成怒。

「對不起,請下紙條」我毫不給面子。

「難到我說的不算數?」還跟我「比大贏」!

「不算數」我也「啃他雞」!

              說完扭頭走人,「少跟我來這一套」邊走,邊罵街,當然,我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後來那個大工程師,另覓地蓋工寮。我要教訓一批「哈巴狗」:「主管說的不見得行,吐嘈王說了算!」

道理很簡單,土嘈王不接受壓力。

                 如果我因「污辱長官」被處罰,我絕不申覆,我就是想用犧牲打,凸顯這種只有權利沒有法治的行政官僚行為(技術官僚才用技術運作,行政官僚比大贏)。這裡就有人用媒體經常揭發的方式升官,用媒體經常揭發的方式「便民」,吐嘈王不學無術,就靠「罵人」的本事吃飯,所以也不必「討好」廠商,我就是要這些飯袋老羞成怒,其實他還真召集了他的「智囊團」,一番「利弊分析」「得失評估」之後,終於「作罷」!

        說也奇怪,不論我每次等候「嘉獎升官」或等候「發落問罪」,都「望眼欲穿」,真是「求(升)不能求死不得」!不久我的「管區」被「改土歸流」(改土地所有權給聽話的主流)!這下我真沒有壓力啦!

                                                           26th May.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