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選評審委員決議不算數
話說吐嘈王伸手打人,同事出口罵人,分別被機關人事評審委員開會決議:吐嘈王打人記過一次,罵人同事記申誡一次。大勢抵定後,被吐嘈王賞耳光之同仁,跑到吐嘈王處:
「我你被打,還被記申誡 ,實在很冤枉!」哭著臉。
「冤枉不冤枉,那不是我的事」事過境圈 ,看他像小學生般,那麼在意記過,我也覺得好笑。
「人事評審委員是怕你反彈,他們才決定記我申誡,如你不提抗議,他們就不會決議記我申誡。」他苦苦哀求。我真有那麼大面子?吐嘈王飄飄然!幻想著自己的「偉大」!
「我又不是小孩,你被記申誡,我多塊肉不成?好,你去告訴他們:『不記你申誡,我不會抗議』。人事評審委員是怕我反彈?胡 謅! 但對自己無害,對他人(只是冤家 )有利,我毫不吝嗇。
「你要去一趟人事室,親自說明,我被記申誡的決議,才有轉還的餘地」他又有不情之請。
吐嘈王的單位主管,愛將被辱,當然要替愛將出口氣,但吐嘈王還真不信,人事室會為這種人 鑽法律漏洞。於是吐嘈王去一趟人事室,向人事事主任說明來意:『被我賞耳光的某人不記申誡,我不會抗議。』想不到,這位人事主任,還真當回事,真的運做起來,怎麼運做?我不知道,也不在意!我只知道: 真虧本機關的一級主管,牛鬼蛇神的還真不少!費那麼大勁開的人事評審委員會,不如吐嘈王的「一句承諾」。 結果事與願違,我的「好心被當成牛肝肺」,吐嘈王的獎懲令發佈懲 誡原因變成這樣 : 「於辦公場所,與同仁業務上之爭論,誤會對方辱罵其母,而動手打人,行為不當。」
邏輯上,人事評審委員分別決議:兩造分別記過與記申誡,也就是「打人與罵人都是事實」是人事評審委員所「定的調」,人事室發佈的懲 誡人令,有了與事實完全相反的陳述:「事實」變成「誤會」。吐嘈王真的不在乎,那個罵人的同仁是否被記申誡,但代表「真相」與「是非」的「程序正義」 吐嘈王很堅持,本機關可以讓少數「害群之馬」而且口口聲聲守法的一級主管,為所欲為?後來証明上,正是如此。
我向人事室主任詢問這「不合情理」的事,遑論「不合法」,為何事實變成誤會?該大主任說:「人事評審委員會決議,僅供參考,最後是院長做裁決」。白疵也知道,主官無重大原因,不會推翻委員會的決議,除非重開人事評審會。人事室的回答,當然是「隻手遮天」的作法,吐嘈王有理由相信,人事單位配合本單位 這位主管的「愛將」護航,一定在簽上做了特別的「安排」,主官才會做了與評審委員不同的裁決,但吐嘈王沒有要求「閱卷」的保障,類似人事官員玩法的把戲,吐嘈王見多了!也認了!明知事有蹊蹺,但天下冤案,多的是,告也告不贏,法律是站「有權人」一邊!既然人間算不清,就交給「鬼」吧!但人事評委員 審及主席的公正,還是要謝的。
於是上機關 網站的論壇,發表感謝人事評審委員及主席給予我公平的懲罰決議,但帶個尾巴:「雖然人事室變更了人事評審委員會決議」。人事室主任知道後,大為光火,找人下愛的美頓書:限吐嘈王三天內自行註銷論壇該『言論』,否則人事室將有動作。他知道「變更人事評審委員會決議」是很嚴重的指控,但過度的反應,只證明一件事,「作賊心虛」,否則「 誣陷」或「造謠」的大帽子給吐嘈王戴,狠狠辦吐嘈王就是,「設法」伺候吐嘈王 又不是沒有過!吐嘈王可是被「嚇大的」,馬上照辦,那是2000年4、5月的事。機關論壇是「你家開的,客隨主便」,吐嘈王被人攆,有只好摸摸鼻子!2001年,吐嘈王去學架設網站,2001年開彰,自己負法律責任的暢所欲言, 這就是本站開設的動機,而且預言某些官員「陷主官於不義」,也預言 主官背黑鍋」通通不幸言中。 機關主官喜歡被小人圍繞,後來因其他案件下台,也不足為奇!
本來這種「狗屁倒灶」的鬼事,處處有,時時有,誰碰到,算見到鬼,認倒霉就是,說到「鬼」連吐嘈王都不信,還真有「鬼」!欲知後續如何?請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