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被調查局搜索後釋回,我不會立即認為這是「政治迫害」,基於「偵察不公開避免串證及保全證據等原則」。調查局三緘其口,出其不備的的「奧步」是可以諒觧的,但蒐索約談完了,還不說明其因果,(有錯法辦、無錯還人家清白),那民進黨與民黨的恐怖,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檢察官約談馬英九,有沒有違反「偵察不公開」不是重點,有沒有下文才是重點。沒有下文,馬英九何必棄檢察官較重的「污衊」罪,而「喊」檢察官違反「偵察不公開」的小瑕疵?

 

程序正義、法律正義是用來求真相的手段,不是求真相的目的,沒有真相,程序正義、法律正義都是虛無的。陳文成案如此、林義雄案如此、尹清風案如此、两顆子彈如此、兆豐案如此、三中案如此、慶富案亦復如此。

 

恐怖是統治者的劣根性,懽力的傲慢,不分黑白、不分紅藍綠、不分古今、不分中外「亂執法」是統治者的權力,「被違法」是「被統治者」的宿命。

 

       1999年,我多次因不服從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前主任潘博豪規命令,甚至修理了其走狗-國防部、軍情局、資料處理處、前處長(少將職缺)、政戰上校、李復興。後來我被牽扯到院內一宗「竊盗案」,院方又將此此案移到合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北局分局)偵辦,第三分局偵察組、「恐怖」我,因為潘博豪的姐夫-空軍退伍中將高仲源,是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主任祕書,後來轉戰軍系不分區立委,台北榮民總醫院的院長張茂松、祕書室主任易屏柬、政風室主任韓※※(渾名我忘了),人事室主仼王※※(渾名我忘了,他偽造文書,變更且降低我的資歷,使我不符陛遷絛件,又私自變更人評會浃譏,以谎言朦騙院長記我過),以上紅名單都是為自己陞遷或懾於立委權威,都拍潘博豪的馬屁,参加了整蕭我的行列。

 

        我盡人民守法義務、答應三分局嚴苛要求,蒐我的宿舍(石牌),蒐我我九旬老的母家(基隆),蒐我離婚己五年的前妻家(板橋),而且到市警局做測謊,接受百般屈辱,無非希望與我無利害闊係的三分局還我清白,沒想到:軍、情、政、警、全都吭瀸一氣。我要求三分局測謊結果公佈,他們還我清白不甘,說我「沒通過」不敢,用「無法鑑定」敷衍,我上訴法務部、法務部轉台北市府回答我:「積桠追查中」,(當時台北市長是馬英九)迄今超过16年,仍無下文。

 

       今天馬英九祗被約談而己,如果「沒有下文」,內心一句:「阿彌陀彿!」不是嗎?王炳忠被蒐,尚可開記者會喊冤,我吐嘈王只能有類似機會,就在自己的部落格,不斷寫來類比,寫到上述小歪歪告我為止。我小民又能怎樣?還能怎樣?只敢這樣!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