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典沒有「謠言」的明確定義,所以專業一點說,也沒有「謠言罪」〈戒嚴時期,警備總部有權以「製造或散佈謠言」逮捕人〉。衛生署可能也知道,蘇偉碩醫師的誇張訊息不構成他們所謂的「違反食安法」,所以才向「警方提告」,要嚇嚇蘇!否則衛生署應逕向地檢署「檢舉」蘇違反「※法※條」罪或到地院按鈴提自訴,「告」蘇違反「※法※條」罪;至於警方是否將蘇「函送」或「移送」檢查署?那要考驗警方的智慧,從高雄市警局第三分局通知蘇12月25日晚上10點攜相關資料到警局說明來看,蘇要做好心理準備。警己掉入衛生署設的「向中央交心」的陷井。
話說從頭,何謂「謠言」?法無明文定義,我姑且用「維基百科」的解釋:「是一種人與人之間,口耳相傳,但缺乏可靠證據支持的陳述或信念。」就是俗稱的「斐言流語」、「慌言」。文化一點說就是「不負責任的言論自由」。但「不負責任的言論自由」不一定「犯法」、不負責任到某一種程度,才會踩到「法律」紅線。衛生署向警方提蘇違法,所引用的法條,應是「食安法」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食安法」第46-1條,是一條不嚴僅的法條,何謂「謠言」?這明明就是「送」法官一個「自由心證權」,「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不實訊息」乾淨俐落,何必畫蛇添足?我要說的重點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謠言或不實訊息要到「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算踩到「法律」紅線。問題來了,蘇傳播「謠言」是否「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如是,是那些眾?或那個人?公眾「被『謠言』騙的不敢吃美牛」,有何損害?受損害的是那美國見利忘義的養豬企業、出口商及台灣沒天良的進口商。從這個觀點,蘇已構成「涉嫌違法」勿拙庸議,詭異的是,受損害者為何沒有人提出告訴?反而是衛生署忘了「保護國人健康」的職責,出來為「見利忘義、沒天良」的人「申冤」?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我在yahoo論譚讀者投晝發表「蘇偉碩是良醫不能治國」一文(https://tw.news.yahoo.com/yahoo%E8%AB%96%E5%A3%87-%E8%98%87%E5%
81%89%E7%A2%A9%E6%98%AF%E8%89%AF%E9%86%AB%E4%BD%86%E4%B8%8D%E8%83%BD%E6%B2%BB%E5%9C%8B-083123388.html
),有網友質疑:「被開除(開除是外行話英是免職),考績丁等、怎麼會是良醫?」,問的好!
我說蘇是良醫,是我個人的價值觀,藍說:「萊牛無毒,萊豬有毒」、綠說:「萊豬無毒,萊牛有毒」,在我看來,良心全被狗吃掉,蘇醫師反馬英九的萊牛,也反蔡英文的萊豬,沒有兩套標準,這是良心沒有被狗吃掉的道德勇氣,所以我說他是良醫,這年頭有良心的人,會去搞政治?不搞政治?能治國?(來自良醫治國的靈感)。
考績丁等,被免職,會是良醫?有頭腦單純網友這樣問我,我這樣回答:「凡是犯法的高官,在東窗事發前,他們的考績,連年不是甲等就是優等,不信我用腦袋和網友對賭!」頭腦單純的網友:你是否問我:「連年不是甲等就是優等,怎麼會貪贓枉法」?這你要去問李登輝:「威權時代,你的考績連年優等,是怎麼辦到的?」他會告訴你答案。我沒耐心說道理,只簡單告訴你:考績等第與是否真優良沒有絕對必然關係。我的「良」是指人品,不是指技巧。我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服務25年,前5年我連續5甲等,前主任退体後,我連續20年乙等,我丕變了嗎?沒有!變的是打我考績的人。20年乙等、20年沒陞一級、原地踏步20年、20年只有記過沒有一個嘉獎甭說記功,凡是幹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這是奇蹟!為什麼?打我考績乙等的人是退輔會秘書長、後謀到軍系不分區立委空軍退伍中將高仲謀的小舅子潘博豪,我本諸良知良能不服從他違法命令,他就整肅我。奇怪嗎?一點也不!他也企圖打我考績丁等,免我職,但他與當時的台北總醫院院長、秘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人、國防部軍情局處長軍職外調狗腿設的局,被我粉碎。否則會和蘇偉碩一樣被免職。詳見http://wtwang.idv.tw
有名有姓有單位,我負完全責任。
蘇偉碩以「高雄榮總醫師」身份,對媒体公開他的見解,高雄榮民總醫院匆忙自清:「蘇員已於2020年7月1日辭職獲准,自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離職,已非本會所屬榮民總醫院之醫師,其在外發表之言論及見解,概與輔導會、高雄榮民總醫院及台南分院無關」。何必不對號就入座?「台南分院」是「高雄榮總」分院,「高雄榮總」是「退輔會」所屬醫料機構,依代換邏輯,你們是「祖孫三代」關係,就算蘇「沽名釣譽」,用「高雄榮總醫師」抬高身價,也不算「冒牌貨」,就不構成「詐欺」的違法問題,現己非「封建時代」,就算蘇違法,也不致連罪到高雄榮總、退輔會。退輔會何必慌了手腳?對蘇補上一槍:「蘇偉碩另因對同仁妄控語言暴力,屢次違反醫院自我約束公約紀律,在媒體發表詆毀院譽及有損公務人員形象等不實負面文章,累積處分二大過一小過,年度考績核列『丁等』,依法予以免職。」退輔會這一槍的目的是要誤導思考不獨的人,他們會以為考績丁等一定是「惡人」,這目的似乎有用。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尊重衛福部專業運作及管理,至於犯法與否尊重權責機關的辦理。」算他狡滑,不愧律師,明知屬下錯誤的法律行為,但不做判斷。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說:「言論自由不等同散布謠言的自由,任何發表都要有所本,像蘇偉碩指稱『空氣中會吸到萊克多巴胺』、『萊劑造成自閉症、毒性是搖頭丸的二五○倍』等皆不合常理、誇大」。也是順主子的意思,表示蘇言論「不合常理、誇大」,也不敢說蘇醫師「違法」。政院秘書長是幕僚長,不是首長,對外放話是不懂規矩的官僚。整個行政體系亂成一團,令人噴飯。
地方父母官盧秀燕向AIT處長酈英傑說:「我的人民不歡迎萊豬」,酈英傑回應:「政治人物在台灣消費者間散播不實資訊,並引發『毫無根據』的焦慮,對所有人都是無益的」(這傢伙外交辭令「無益的」很到位,他如說「有害的」他就必有法律動作,但他說不出口,因蘇非政治人物,他的訊息雖不正確,其他政治人物的訊息也不正確,但台灣民眾的疑慮並非『毫無根據』),兩方言行均適當到位,都無懈可擊。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盧秀燕,「應該表現得更有禮貌」。AIT處長酈英傑(媒體稱大使是做濺自己),顯然不悅,他可以表現不悅,這是帝國心態的權力,也是他領美國納稅人的薪水應有的態度,就好像盧秀燕領台灣納稅人的薪水,表達台灣納稅人的不悅,都沒有失禮間題。此事與立法機關無關,為何立法院長游錫堃,也參加表態行列?這個國家怎麼了?只差司法體系再判蘇有罪,蔡英文就成了替美國駕御三足同步(只有三足鼎立的成語,無三足同步的成語,這是我的創意,來自岳飛對付金兵的拐子馬)的拐子馬車伕。
考績丁等,被免職,會是良醫?有頭腦單純網友這樣問我,我這樣回答:「凡是犯法的高官,在東窗事發前,他們的考績,連年不是甲等就是優等,不信我用腦袋和網友對賭!」頭腦單純的網友:你是否問我:「連年不是甲等就是優等,怎麼會貪贓枉法」?這你要去問李登輝:「威權時代,你的考績連年優等,是怎麼辦到的?」他會告訴你答案。我沒耐心說道理,只簡單告訴你:考績等第與是否真優良沒有絕對必然關係。我的「良」是指人品,不是指技巧。我在台北榮民總醫院,服務25年,前5年我連續5甲等,前主任退体後,從此我連續20年乙等,我丕變了嗎?沒有!變的是打我考績的人。20乙等、20年沒陞一級、原地踏步20年、20年只有記過沒有一個嘉獎甭說記功,凡是幹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這是奇蹟!為什麼?打我考績乙等的人是退輔會秘書長、後謀到軍系不分區立委空軍退伍中將高仲謀的小舅子潘博豪,我本諸良知良能不服從他違法命令,他就整肅我。奇怪嗎?一點也不!他也企圖打我考績丁等,免我職,但他的與當時的台北總醫院院長、秘書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人、國防部軍情局處長軍職外調的狗腿等,一群心不好、頭腦也不好的驢蛋設的局,被我粉碎。否則會和蘇偉碩一樣被免職。詳見http://wtwang.idv.tw
總之,蘇是否良醫?不是重點,蘇言過其實引起民眾疑慮、是事實,但沒有造成台灣民眾損失!蘇謠言只是使美養豬戶受損,美是文明國
家,美養豬戶可要求其代言人(AIT)尋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可以接受。「台灣」政府不是美國養豬戶代言人,卻棄國人的健康風險而保護美養豬戶利益,台灣人民孰可忍抑不可忍?民進黨的網軍,罵我吧!至於國民黨,哪一天,又執了政,只要是狗,我照罵,罵到我閉上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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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有關類似約束言論自由的法條如下,都有「紅線」,言論自由踩紅線,才要負法律責任: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310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法其刑至二分之一。
社違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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