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王文同(公用設備組工程師)   潘博豪(曾任設計施工組工程

       師、組長、工務室主任)。張隆吉(公用設備組組長

時:20多、30年前,正確日期,遺忘。

地: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

事:

     台北榮民總醫院前院長鄒濟勳過世,其女婿張茂松心臟部主任甫接院長職,醫院開國際型會議,開會的會議廳是在東院區的孝威館,與會國際人士,要從本院區穿過石牌路到東院區開會,這是一條雙線道的北市馬路,非台北榮民總醫院行政轄區。

    連下幾天大雨,水溝長期雜物堵塞,排水不良,以致馬路積水,造成與會國際人士來往不便,「少東」(新院長)當然沒面子,責成工務室主任潘柏豪解決,這位草包,把我叫去,叫我設法解決。

     院區衛生下水道設計、施工、修護是我的業務之一,但衛生下水道系統不是雨水排水系統。這位主任草包,見到光頭,就叫:「和尚」。市政府的馬路排水溝,台北榮民總醫院能「包養」嗎?就算榮民總醫院有預算,清水溝也不是工程,不歸工務室管,是總務室的事;就算潘柏豪願越俎代庖,也該知道「雨水排水工程」是他老東家(設計施工組)他自己曾負責的業務。衛生下水道和水溝排水魚目混珠,擺明了是「霸凌」我,因為我不是他的菜。

     我告訴他,台北市政府的道路排水溝,我們不能越俎代庖,他天才,「那就把馬路積水,排到本院的衛生下水道。」我說:「未經許可,把任何排水包括地面雨水引到北市衛生下水道,都是違法(污水下水道管理辦法),我怎麼還能把台北市的地面積水,引到院區的衛生下水道?」那你去台北市政府去協調!台北市市長當時是馬英九耶!至少該由潘博豪代表院長出面協調吧?

 

    我只好草擬文搞,行文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對等單位),請他們急速疏濬東院區前石牌路的馬路排水溝。我的組長是老鳥,我也不知道他為何也怕草包主任,不敢直諫:「這不是我們該管的事」。反而帶著我「求見」台北市政府養工處,面洽石牌路馬路排水溝疏濬事,其實也沒有用,台北市政府養工處回函:「年度預算用罄,下會計年度即將開始,優先辦理。、、、」等因奉此一大堆廢話。

    我將養工處的函陳閱,我想:不該我做的事,都做完了!看你還要怎樣霸凌我?!潘柏豪居然寫:「每日打電話追蹤進度並做電話記錄。」的字條給我。我不想為五斗米折腰,我沒錯,而且對的太超過,我一退再退,潘博豪得寸進尺,我不演了,把紙條夾在公文夾,走到潘博豪辦公室,當他的面,把公文夾往地上一甩:「你以為我沒事幹!?」,說完,扭頭就走。因為牠無理屈辱我的事,罄竹難書。只要不犯法,不求升級,不請調職、不提辭呈,不憤而殺人,不忍辱輕生,我唯一的辦法是:甩公文給牠好看。虧他在室務會時,不說明原因,只敢對同仁說:「居然有同仁甩我公文(暗示是被我霸凌),表示牠好可憐,但很體諒同仁,沒友祭出懲罰,,、、、,,!」我嗤之以鼻!

      如潘博豪告我污衊。我在此先謝謝, 我會叫牠一聲:「乾爹!」。

 

                                                                       2004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