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墮落的本土文化之 五                     

 

台灣的「司法官」、「準司法官」在藍色執政就沒有什麼公信力,到了綠色執政20年(吐嘈王的年鑑,李登輝開始就是綠色執政),「司法墮落,有增無減」,尤其「法律服務於政治」,在兩蔣時期,「敢做不敢講」,李登輝以後,更是光天化日的幹;這是本土自甘惰落的文化之五。

 

322之後,台北地院地檢署對「謝長庭控告陳春生違反選罷法」作裁決:「陳春生獲不起訴處份」。除非有新事證,本案「刑事程序」已告一段落。兩造還是各說各話,這是2008年台灣版的羅生門。其實「咒誓」、「喊冤」大可不必,謝長庭是律師,吐嘈王提醒謝長庭,你還有「民事程序」可走,按鈴控告「陳春生」甚至前秘書「林宏明」等「毀謗」,不是嗎?「陳春生」不知道是否配合謝長庭演雙簧,還上了call in 節目繼續為「已贏的裁定」辯護,如真厚道,就放謝長庭一馬,讓「敗者」叫給人家看;如乘勝追擊,給不識好歹的謝長庭再落井下石,拿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到法院按鈴,提起自訴,反控謝長庭「毀謗」,不是嗎?兩造各打50大板就不提了,吐嘈王要打地檢署「檢察官」50大板,這才是本篇要討論的重點;

 

大家都知到,這案子是2007年底謝長庭競選台北市市長時發生的,檢察官的裁定結果是在322前就定了,但一直不敢公佈(立委邱毅暴料,檢察官沒反駁),而且大辣辣的說:「怕影響總統選舉結果」!我們檢察官的素質低劣的令人髮指。這是明明白白的告訴大家:「台灣司法就是被政治綁架」。選舉是政治活動,控訴司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要讓政治活動先行,請問:這不是「司法被政治綁架」是什麼?

 

如果檢察官按進度公佈「陳春生不起訴書」,很明顯是會對謝長庭競選總統不利,所以壓著「不起訴書」遲遲不公佈,那就不怕對馬英九的競選總統不利?不是嗎?

 

如果檢察官的裁定是「起訴陳春生」,那吐嘈王懷疑,檢察官裁定的「起訴書」是否也會怕影響選舉結果(對謝長庭競選總統有利)而拖到322以後才公佈?

 

還有個假設,如果當選總統的是謝長庭,已準備好的「陳春生獲不起訴書」,會發佈嗎?能發佈嗎?敢發佈嗎?那怎麼辦?只好把「不起訴書」改為「起訴書」,是這個樣子嗎?

 

在此之前,民進黨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公開說:「怕影響民進黨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舉結果」,所以等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塵埃落定後,再宣佈;等「長昌配」大勢底定後,答案揭曉:謝長庭、蘇真昌不起訴,呂秀蓮、游錫堃被起訴,當然使輿論「涕笑 皆非」,使「長昌」破涕為笑,使「呂游」大呼「屋漏偏逢連夜雨,行船又遇對頭風」,「槓上開花」也!。這種結果,即使檢察官公正,還是令人啟疑竇,「法律服務於政治」的文化,不是誰說了算,而是檢察官自己說的了算,而且做給大家看! 不是嗎?

 

陳瑞仁起訴第一家庭,起訴書公開說,對第一家庭打折扣(沒有追究陳幸妤、陳志中提供的宴客發票;把國務機要費當特別費「料理」,只查要原始憑證的1/2,另1/2 service!),檢察官有權「法律標準動態化?」另外第一夫人請病假,「無限期延出庭」,請問其他被告有此特權嗎?

 

「父子騎驢」,怎麼做,都有人罵,沒錯,所以怕被罵就是被綁架,結果還是被罵,如沒被綁架,按既定進度辦案,管他影不影響選舉,只要辦案公正,就算影響選舉,那也是他家(正面)的事。久而久之,假以時日,「司法獨立」的文化就能樹立,人民也會習慣:「法律程序」不能因「政治」而叫「暫停」,動不動叫「政治破害」或「法律服務於政治」就沒友人會相信。

 

馬總統曾任李登輝時代的「法務部長」!本土司法「馬上就會好嗎」?

 

                                                                16th Apr.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