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熬到520了!全國同胞惡夢可以醒了,但是同胞們恨透這位 扁兄,認為應該將他繩之以法,還怕他偷渡,呼籲境管局,限制他出境。
同胞太天真,卸任後的陳水扁,和李登輝一樣,住豪宅,吃山珍海味,出入有隨扈,代步有黑頭防彈車,、、、、、全由我們人供養。
台灣司法有史以來,對與高層有關的貪污,不論官商,有那個不是逃亡國外(伍澤原、曾國蕃、曾鎮仁、陳由豪、王又曾)?就算在國內的,那個不趴趴走(劉泰英、廖福本),就算等到三審定讞,人早不見了(王玉雲),不是嗎?
還沒到520呢,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就有「重新調查」的聲音,加上諸如吳淑貞的當場暈倒妨礙程序的法寶,就算陳水扁的貪污罪,三審定讞,按以往經驗,至少要10年,換句話說,納稅人,還要養這寄生蟲,看到就生氣,還要氣8年(任期8年禮遇8年,詳如如附記),華算嗎??只為要看他坐牢?
根據「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禮遇停止):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之:
一、再任有給公職。
二、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移居國外定居。
吐嘈王出個點子:「假裝」限制陳水扁出境,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幫助他偷渡成功,過去的,算我們自認倒霉,賠錢了事,等這傢伙出亡國外後,立刻依法通緝,也可依「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第四項停止供養他,有個李登輝,我們已受夠了,不是嗎?同胞們!務實點!如果陳水扁真的叛逃,那還是我們福氣!指望台灣司法給陳水扁教訓?? 指望台灣司法還我們一個公道??吐嘈王沒有這個記憶!不要有不切實際的想法!只要不要再看到這一家,我們就算賺到,少輸就是贏,別想撈本!
拜托!讓陳水扁逃亡,但別讓他再入境!阿彌陀佛!消吐嘈王口業!20th May. 2008
附記:
第二條 (卸任總統禮遇範圍)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按月致送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之。
三、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每年新臺幣八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新臺幣七百萬元,第三年遞減為新臺幣六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
四、供應保健醫療。
五、供應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前項第五款禮遇,由國家安全局提供。
第一項禮遇除第一款外,其餘各款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