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前,聽聞「拉法葉重啟調查」(表態之快,令人噴飯,題外話),郝柏村與李登輝隔空喊話,郝說:「軍購案是由總統李登輝裁決的」,李登輝說:「拉法頁是當時的參謀總長作主。」

 

        雖然這是各說各話,但他們兩都沒說謊,只是在打「太極拳」:

李登輝自己承認,在郝柏村軍購拉法業的簽呈上只批「悉」字(言下之意,並沒有批「可」)。所以把購買拉法葉的決定,推給郝柏村。郝柏村說,既然上簽呈總統,當然要總統批示,總統批「悉」,就是沒有反對,沒有反對就表示同意所擬,所以購買拉法葉的決定,是李登輝的決定!

 

        據吐嘈王經驗,像軍購這種大案子,在蔣家時代,一定是參謀本部作業,如是各軍種或參謀本部自己的意見,只能作成建議案,還是要簽呈總統批「准」。如是總統「交辦」,程序上也是要由參謀本部作成建議案,總統形式上批「准」。

 

           軍購拉法葉案,從目前現況看,應該是參謀本部的建議,除非參謀本部已決定購買拉法葉軍艦,做成「呈閱案」,簽呈總統核閱,總統才會批:「悉」(果真如此,李登輝應把話說清楚:「郝柏村簽呈已決定購買「拉法葉」,所以我在「呈閱案」上批「悉」),否則這種重大軍事採購,不論是總統交辦或參謀本部的擬辦計劃,一定簽呈寫成「建議案」,由總統批:「可」或「准」始可辦理,因當時的李登輝,剛坐上大位不久,對國軍軍事採購的以往內幕,不十分瞭解,但對郝柏村又不十分信認,才會有這種十分不尋常的批示(不乾脆批「可」,又不敢批「免議」「緩議」或「再議」,居然答非所問批:「悉」。),當然事有蹊蹺,以郝柏村老將之經驗,應該知道其中三昧,如是吐嘈王,一定再簽呈請示,非要見「可」,決不執行,顯然,郝柏村不在意這種「形式」的尊重,抱著「給你臉,你不要,那我就不客氣了」。照參謀本部擬辦建議辦理,終於落人口實,咎由自取。

 

            李登輝與郝柏村把決定向法國買拉法葉的決定,推來推去,各位看倌看起來有沒有一點「怪怪的?」,李登輝承認:「是我做的決定。」又怎麼樣?如郝柏村承認:「總統不敢做主,就由我決定!」又怎麼樣?兩者都何情合理合法!怕什麼? 決定買拉法葉艦」,與「受賄」沒有必然關係。相互推委,為那樁? 李登輝與郝柏村兩人心中都有鬼,「(吐嘈王沒有暗示李登輝與郝柏村受賄的意思,特此聲明。)各位看倌,看出竅門了嗎?答案呼之欲出!

 

              問題出在拉法葉案,我方查穫法國軍火商匯到法國銀行在台灣辦事處,25億法郎(折合新台幣560)。只知其中的百分之六十四(折合新台幣360)回扣給台灣,百分之二十透過湯姆笙廠的劉麗麗賄贈給中共的高官們,剩餘之百分之十六才分給法國及美國之有關人員,但是給誰?下落不明。(如何不明?為何不明?誰說不明?天知到!)。

 

            反過來說,台灣關鍵人,受了法國拉法葉軍火商的賄,美國官方關鍵人、中共軍方關鍵人、都首肯了!台灣關鍵人,敢不同意買拉法葉?於是問題出來了!這就是台灣的關鍵人,打死也不會承認是「是他決定的」!潛意識,他們都知道:承認決定買拉法葉的人,就等於收了賄款 ,收了賄款,就與尹清風命案脫不了關係。法國匯到台灣25億法郎的64%給台灣關鍵人朋分(新台弊360億),請問李登輝一個人、吃的下?加上郝柏村二個人吃的下?加上雷學民三個人吃的下? 加上葉昌桐四個人吃的下?加上莊銘耀五個人吃的下?加上汪傳普六個人吃的下?加上尹清風七個人吃的下?加上郭力恆八個人吃的下?加上張可文九個人吃的下?加上劉樞十 個人吃的下?( 巴不案,新台幣十億,邱義仁等就搞的天翻地覆)、、、、、這種行賄,法方當然「單線做業」,不會「橫相連繫」,也無「縱相從屬」,所以相關人 ,個個「瞎子吃湯圓,心裡都有數」,但誰都沒證據,指出他人受賄,要查真相,不是不可能,只是願不願意,檢查官知道這些涉嫌人的背景 之後,當然「動搖國本也查不出來,也不能查,也不會查,也不敢查!」。即使改朝換代也一樣!總有一天會真像大白,但要等有關人等全部做古。

 

             李表哥與郝伯伯,稍安勿燥!吞賄款的人,罄竹難書,法國相關的人,死的死,亡的亡,沒有證據的啦!安啦!大大方方承認購買拉法葉是你們的決定,又怎麼樣?只要你們繼續推委,相互叫罵,互揭瘡疤,拉法業弊案的破案,就有曙光!因為,狗咬狗,一嘴毛,終會露了餡!弊案能破,尹清風命案,就能順藤模瓜,李表哥與郝伯伯,你們都聰敏一世,可別胡塗一時!

 

                果真如此,破了案,真相大白,就給馬英九檢到便宜,2008年,馬英九又「躺在床上選總統」啦!

                                         21st May.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