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扁案等於中華民國司法是否判死刑的終極審判

                                                                                                                                                                       

 

高院裁定被告陳水匾無逃亡串供之虞,限制出境、出海、限制居住,當庭無保釋放。吐嘈王1、依法論法。2、依理說理。3、依情談情。

 

1                依法論法;

(1)、刑事訴訟法第101  被告經訊問後,認為有第76條所定之情形者,於必要時,得羈押之。

(2)、刑事訴訟法第76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換,逕行拘提;

   一、()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煙滅、偽造、變照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者。

   四、所犯為()..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3)、檢察官認為陳水匾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及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所以聲請羈押。陳水匾是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除非有被活逮的事實,見仁見智,屬自由心證。法官的心證,異於常人,但法律准許,我們也無奈,這是程序正義。但陳水匾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起訴書明確寫的,檢察官引爆這條件,繼續聲押陳水扁,是「充分」合法的條件,可惜法官顯然認定「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非「必要」條件。純心忽視這個客觀而且沒有爭議的理由,這也是法官違背常理但合法的自由心證。

(4)、以上,法官沒有違法。

 

2                依理說理;

 (1)、雲林縣長蘇治芬,沒有經傳喚,就被羈押,檢察官就是引用「刑事訴訟法第76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換,逕行拘提」,是有所本,但引起雲林鄉親,不管三七二十一,大加韃伐。蘇治芬的羈押,不是雲林地檢署檢查官說了算,也是要雲林地院法官的合議裁定。蘇治芬被起訴時,地院法官的合議裁定600萬元交保,顯然受到地方極大的政治壓力。

(2)、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南港、桃園工業園區土地案,被起訴時,地院法官的合議裁定500萬元交保。

(3)、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葉盛茂求刑區區十年,居然還押。

(4)、以上三人那一個人犯的罪,比陳水扁重?但被起訴後還押或交保的條件,全比陳水扁嚴峻,這種還在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前的司法案件,其收押的條件,和特別費一樣,南北不同調,同樣北部,檢察署法院不同調,同樣法院,地院和高院不同調,中華民國司法,之所以被人笑,其來有自。

(5)、以上法官不合理。

 

3                依情談情; 

 (1)、高院法官認為陳水扁無逃亡串證之虞,吐嘈王笑的,假牙沒有掉出來,因為吐嘈王還有恥。6歲小學生,在老師做家庭訪問之時,都知道告訴媽媽﹕「老師來你要說我在家很乖啊!」這是人之常情,我們的法曹不通人情?

(2)、陳水扁無逃亡之虞,這是法官的胡亂心證,反正不必付法律責任,如果陳水扁跑了,怎麼辦?跑了就跑!沒有怎樣?在台灣,重大罪犯沒棄保潛逃才是新聞,不是嗎?何況「無保」!萬一陳水扁沒有逃亡,不是它不逃,而是逃不掉。

(3)、前些日吳淑貞,還異想天開,申請解除境管,法院為何駁斥?吳淑貞是個行動不便之人,陳水扁無逃亡之虞,吳淑貞怎麼有逃亡之虞,既無逃亡之虞。何不順水人情,也來個「報備出境」,甚至解除管制出境?這才通人情?!

(4)、機密外交,主嫌陳水扁保釋,到美容院做全身按摩,找造形師,理新髮型,光鮮重出江湖。叫第二號嫌犯氾邱義仁,剪掉三千煩惱絲,在看守所語問蒼天,情何以堪?

 

檢察官在接到陳水扁獲的免擔保釋放後,第一般反應是「尊重法院定」,過了三天,改口要提抗告,吐嘈王看:「免了吧,不要演雙簧」!因為機密外交第二號嫌犯邱義仁,比余政憲硬朗,挺到現在還不吐實!所以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羈押!檢察官再以同案傳陳水扁,不說實話,以此案聲請法官開羈押庭,比照邱義仁,看法官再怎麼放陳水扁?不就得了?何必在國務機要費、南港桃園土地案和法官玩「捉放曹」的戲?

 

有無串供逃亡之虞,都是你們在玩,不是嗎?辜仲亮有逃亡的事實在,就因他返台協助特偵組辦案,你們就以重金交保。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二項(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得羈押,你們也不是用法律給你們的心證,不羈押辜仲諒? 

 

陳致中夫婦從洗錢地返台,還可以回家稍事梳洗休息,才到特偵組接受偵訊,完了也是「無擔保」開釋!如果將來陳致中夫婦獲不起訴處分,特偵組要有驚人的發現,來否定媒體已挖掘的事證,否則起訴陳致中夫婦,犯五年以上的重罪,這段期間,陳致中夫婦不會和所有關係人串供?去問白疵都會告訴你:「陳致中夫婦也是白疵嗎?」。這段期間,陳致中夫婦又血拼,又洗「死罷」,豈不便宜陳致中夫婦?氣死其他被羈押的人犯? 

 

你們檢察官玩自由心證,就不同意法官玩自由心證?中華民國司法你們這些人玩的的扁!扁!扁!已冰凍三尺。法官、檢察官雖然沒有智力判定人犯該不該押,但法官檢察官有權力判人犯該不該押該不該 押,全國人民包白疵都有智力判定人犯該不該押,但我們沒有權力。

 

續中信辜承允自動告白桃園工業區土地弊案外元大金控大動作慈企業善捐款兩億,向大眾表示懺悔,所謂何來?你們相信這個企業的誠意嗎?台灣有史以來,有那一個企業,在單一筆慈善捐款超過二千萬,這種極不尋常的下注,顯示了台面下極荒謬的醜漏。可憐的台灣同胞,還以企業良心業企覺悟看待這一窩蜂的「表示懺悔」!

 

陳水扁案等於中華民國司法是否判死刑的終極審叛,這不是危言聳聽! 

   

18th Dec.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