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三審「特別費案」對馬總統無罪的宣判,不但影響馬英九的一生,也影響了中華民國的歷史.所有愛戴馬英九的人,只關心維持「無罪」就好,至於理由,沒人管,因為「只要贏,不要光榮」這已是這個國家的文化.其實三審判決書沒有還 馬英九「實質的清白」(按此詳看判決全文及吐嘈王管見).一般老百姓不關心,但馬總統焉也不關心?
身為當事人,尤其自我標清廉又是學法的人,對三審的判決書,如不是「五味雜陳」就是「心理有數」,官司是贏了,但沒有贏到「榮譽」.「政治這嬰魂附體司法」讓你躲過一劫,所以你就不忍結束這「政治嬰魂」?
特別費案,南部檢察官與北部檢察官不同調,同為北部,起訴國民黨的首長和民進黨的首長不同調,同為民進黨的被告,是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與不是以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又不同調,同樣判馬英九無罪的地院、高院和最高法院又不同調,法律有這麼複雜嗎?複雜的是雜穢的政治不是嗎?
2008年諾貝爾獎經濟獎得主「克魯曼」在其著作,「一位自由主義者的良心」,書中談到「我們的世代在具有濃厚的民主價值及普遍共享繁榮的環境中成長。然而,這些價值觀和榮景卻逐漸流失」,他強調應面對挑戰,找回讓社會永續的價值觀。
台灣20年「本土執政」的「存在主義」高於一切的「普世價值」,就是「克魯曼」所指的現象。從特別費的一、二、三審檢察官及法官變調走樣的表現,請馬英九 燜心自問:帶領台灣努力的方向,除了經濟、兩岸、政治以外,是否加上「普世共同善良價值觀」的重建?「法律人」是「法」最殘忍的「破壞者」,也是「法」的唯一「救生員」。馬英九,你要做「法」的「破壞者」抑「法」的「 救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