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 : 監查院不排除要彈劾行政院院長及總統馬英九,拜託!監委 大人,別鬧了!
記得第七次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之彈核權,由立法院決議,交大法官審理,監查院搞清楚沒?
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犯內亂外患罪外,有「刑事豁免權」,救災不力是內亂外患罪嗎?立法院也無能為力吧?
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救災不力刑事及行政責任,最高層級到行政院長為止,朔及總統?就算立法院想插手,也只能愛莫能助!
就算總統無「刑事豁免權」、就算救災是「總統職責」、就算由立法院委員行使總統「彈劾」權、別忘了,立法委員參選事由黨提名,請問黨主席是誰?別忘了!黨主席就是總統曖!
就算總統無「刑事豁免權」、就算救災是「總統職責」、就算立法院委員也有三分之二是包青天通過決議,總統救災不力、還是要等大法官來審查,大法官是你我提名的?他會聽你我的?不就得了?
就算總統無「刑事豁免權」、就算救災是「總統職責」、就算立法院委員有三分之二通過決議,移大法官來審查,就算大法官會也宣佈彈劾總統,那中華民國豈不成了美利堅共合國!?可能嗎?
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任命,美國水門案最後是由最高法院下令尼克森交出關鍵錄音帶,證實尼克森說水門案不知情是撒謊,如是在中國大陸或台灣,大法官會行使「忠心」權。中國人就比美國人聰敏,尹清風命案,在海總搜出的關鍵錄音帶,結果是錄音被洗掉。在美國毀損證據本身就是證據,只有在「本國」,證據被毀,就是查無實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