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土地弊案,一審宣判,民眾反應兩極,但從各大媒體民調數字來看,認為判決公平的比例,都大過認為判決不公平
。大致上看,此判決結果,是符合一般人民的預料。
但吐嘈王尚有兩個疑問,一個建議:
疑問一:
黃瑞覲被判緩刑五年部分,其量刑太重太輕,吐嘈王是法律外行人,不敢茍言 !但其理由,使吐嘈王,所剩無幾、搖搖欲墜的牙齒,笑的掉光光,一付200元的老花眼鏡也跌破
! 合議庭的理由是
: 黃瑞覲有年幼子女需照顧
!
大家還記的吧!?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陳瑞仁在起訴書吳淑貞貪污罪時,沒有起訴陳致中、陳幸妤,其理由是:他們年輕,涉世未深。未成年嫌疑犯,也還要到少年法庭受審理,如果有罪,還要受管束教育,陳致中、陳幸妤一位是牙醫,一位是法學碩士,所以涉世未深?不起訴?(特偵組後來以偽證罪另案追加起訴陳致中,陳幸妤時,陳瑞仁說,當初他之所以不起訴陳致中、陳幸妤,是為後來偵辦預留伏筆!?)。
各位看倌,黃瑞覲被判緩刑五年的條件是罰2億公益金,有人解讀這是周守訓的「密碼」,要扁家吐出貪污所得,再追縱此款的來源。法官是「商人」?玩「心理戰」?「盤算實質利益」?
黃瑞覲是否有能力拿出2億?願不願拿出2億?從何處湊足2億?扁家救不救「黃媳婦」?吐嘈王都沒興
趣;但周守訓的邏輯顯然「短路」!你緩刑的理由是「因有年幼子女需照顧」,你緩刑的手段是「罰兩億」,豈不是:「開口仁義慈悲,伸手心狠手辣。」中華民國法律是這樣玩的?
各位看倌,有多少婦女帶年幼子女入監哺乳的?有多少年幼子女因父母都入獄,他們必須寄養或住中途之家的?黃瑞覲無罪就放,輕罪可緩,重罪該罰,怎麼判「拿兩億買恕罪卷」?怪不得有人說:「中華民國的小老百姓,談正義,奢侈!我們實在玩不起!
如此看,另案陳幸妤被「偽造文書罪被起訴的官司」安啦!妳也有年幼的孩子要照顧。趙女婿!您就多擔,您的DNA與陳致中、陳幸妤不一樣,您的家世,與黃瑞覲也有天壤之別
!趙家,你有夠衰!沒有人會管你們的啦!只有吐嘈王還記的你們的存在,自求多福唄!
疑問二:
現中華民國刑法是採「一罪一罰制」,不是嗎?以扁為例:國務機要費判無期徒刑,龍潭案判徒刑20年,南港展覽管案8年,合計是「無期徒刑加28年」沒錯吧?有人會說,無期徒刑了,再加那28年就沒意義!錯了!如果「是絕對終身監禁」,那「終身監禁」再加刑期沒有意義,可是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只要服15年就可假釋」,那陳水扁的另外28年,就不能不計,當然按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只要服滿二分之一刑期,就可申請假釋。此案按照合議庭宣判,採最高刑期只判扁無期徒刑,那豈不是「數罪一罰制」?這是明顯的數學ABC,不是嗎?到底是吐嘈王外行,還是「圖利權貴是法律的潛在遺傳基因」?
一個建議:
一審宣判之後,挺扁民眾,如喪考妣,異口同聲,萬眾一心:「馬英九『特別費』案被判無罪,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判無期徒刑,實在殺很大」
兩年來,法律界說破嘴,『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是兩回事,但說句不中聽的話,台灣民眾的程度,是沒有能力辨識兩者的差別!但吐嘈王有個點子,用實例,教導民眾,什麼叫做「一馬
龜一馬,一賂龜一賂」,(吐嘈王又名白字王,見怪不怪):
挺馬民眾,去檢舉陳水扁市長任內「A特別費」,請檢察官偵查陳水扁市長任內, 特別費動用情形。如果陳水扁的特別費,清清楚楚,用不著用「大水庫 理論」、「概算型預算」遮遮掩掩,那馬英就的無罪,就「理不直,氣不壯」。如果陳水扁的特別費支用,也是剪不斷,理還亂,但沒有和馬英九一樣判無罪!這就可證明,久被垢病的台灣司法,也非浪得虛名。這時候,再穿黃衫上街頭不遲,吐嘈王相信,紅衫軍也會支持,跟著走。台灣司法本來就該鞭策。
挺扁民眾,去檢舉李登輝總統「A國務機要費」,請檢察官偵查李登輝總統任內, 國務機要費動用情形,如果李登輝的國務機要費,也清清楚楚,沒有「貴婦團的發票」,那請挺扁民眾瞧瞧,「差很多!」。如果李登輝的國務機要費發票,也有貴婦團的發票濫于充數,檢察官不起訴,或起訴了,被判無罪,這時候,再穿黃衫上街頭不遲,吐嘈王相信,紅衫軍也會支持,跟著走。台灣司法本來就該鞭策。
再退一萬步來教台灣人民,數學運算,此次宣判,陳水扁刑罰,合計罰金2億及無期徒刑,是幾個罪合併加計,其實光國務機要費,就被判無期刑,還有南港展覽館、龍潭土地是有期徒刑計28年。(詳細數字是請看判決書
)。就算國務機要費比照特別費,陳水扁無罪,那南港展覽館、龍潭土地是有期徒刑計28年也還要執行,那陳水扁還有28年的有期徒刑,至少坐14年才可假釋,那無期徒刑坐15年就可假釋!那裡「殺很大」?「殺不多」不是嗎?
隨便說說啦!別當真 !唱歌吧 ! 唱 "最近比較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