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一、台獨、唯持現狀、都是政治主張;屬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範圍。

生存(肉體)無威脅,生命(精神)無憂懼,財產有保障,族群能綿延,「四項指標」,是人民贊成「統一」、「台獨」或「唯持現狀」的依據。主張「統一」、「台獨」或「唯持現狀」是政客是否達到人民所需「四項指標」努力的目標,而不是互指對方是「毒蛇猛獸」。截止目前為止,「唯持現狀」的主張,是上述「四項指標」,最看的見、相對最安全的政策。所以主張「唯持現狀」的馬英九,獲的上一回合選戰的勝利。但如果「統一」或「台獨」比「唯持現狀」更能或得「四項指標」的高分,民意隨時會如流水改道的。綜合上述,「統一」、「獨立」、「唯持現狀」是可以討論的政治議題。所以各種主張,皆非毒蛇猛獸,持平常心看待,無所謂對錯,只有是否比較有利,是否相對安全。

二、郭冠英個人的「統一」主張,沒有不合「法、理、情」。

既然如此,郭冠英個人的「統一」主張,和李登輝的「國兩府」、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彭明敏的「台灣獨立建國」、馬英九「唯持現狀」的一樣,沒有什麼對錯問題,(別忘了馬英九也曾有終極統一論,只是為了選票,打包起來),只有信不信由人的問題!所以郭冠英個人的政治主張,沒有違法,沒有不合理,也沒有反人情。這個結論,有人反對嗎?

三、郭冠英「台巴子」用辭,有錯,但錯的還有原諒空間。

    既然郭冠英的「統一」言論,沒有違法,那在部落格的用筆名范蘭英發表的「統一」言論,當然沒錯!錯在「台吧子」等的用詞。這類用詞,的確偏離政治主張的範疇,但錯的「很離譜」嗎?!離譜!「中國豬滾回去」,大家耳熟能詳,的確使許多外省人人感到「不舒服」,但有多少人在乎?在乎又能怎樣?錯在郭冠英是公務員。公務員在公開場合,言論當受「職場倫理、政府政策」的規範,但是郭冠英用藍欽的筆名發表言論,其錯誤有「記兩大過」那麼嚴重?何況記過的理由,並非「台巴子」這不當的部分。

四、荒謬的是,郭冠英被免職的原因是記兩大過,而記記兩大過的原因是「嚴重欺瞞」而不是「台吧子」出言不遜

照行政院新聞局說法,郭冠英「統論」、「台巴子論」都沒錯,「嚴重欺瞞」才是免職的導火線,「記過」是燃燒點,「免職」是閃爆點,至此達到高潮、落幕。問題是郭冠英有「欺瞞」的理由和動機嗎?還是郭冠英掉入行政院所設的「嚴重欺瞞陷阱」?

1)、蘇俊賓說:郭冠英第一次回國,否認自己是,回到加拿大後又承認自己就是,前後說法不一,「嚴重欺瞞」。吐嘈王認為,郭冠英用筆名發表文章,已把自己言論和「政府政策」做切割。他返國時,當局問他:「藍欽是否是你的筆名」,那時台灣社會氛圍,使他心生恐懼,以他的年代(吐嘈王也是)白色恐怖的意識油然而生,會不假思索的保護自己「我非藍欽」,等到再回到工作地,冷靜思考之後,覺的自己沒有一點錯,更信任「馬英九政府」會懂尊重人權,不比白色恐怖,於是大膽承認自己就,這下子中了馬英九政府的圈套-「嚴重欺瞞」。

2)、如果郭冠英是狡滑的政客,第一時間就承認自己是郭冠英,那他就沒事?因為預設「說謊的」帽子,扣不上!這擺明的,是政府作了說謊的陷阱,捕殺郭冠英?不是嗎?

3)、郭冠英若打死不承認自己是郭冠英,那他也沒事?馬英九政府笨的連郭冠英是不是范欄欽都還要問當事人?新聞局笨的連查范欄欽是不是郭冠英的本事都沒有?當然有辦法查,問題是證明郭冠英就是,又怎麼樣,前面說過,錯是「台巴子」這三字,那就用類似公務員不檢點,或違反政策的行政處分直接修理,記兩大過免職,多乾脆,何必「放完屁,再脫褲子」繞那麼大的圈子,搞WHAT?顯然行政院認為台巴子」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錯,至少比「嚴重欺瞞」的罪輕,所以才設一個「也不怎麼樣」的「嚴重欺瞞」修理郭冠英。

五、郭冠英是民進黨立委見獵心喜,馬英九政府隨之起舞的鬧劇

郭冠英只是的基層駐外公務員,負的了「族群充突」責任?郭冠英只是新聞局駐外的事務官,有製造「族群充突」的能耐?全國到底有多少公務員用筆名,撰文發表自己政治主張的行為,到底被允許還是違反「行政命令」(不違法勿拙庸議)?如屬禁止之例,那就說清楚,使公務員有所遵循,如有逾越,自行負責,如沒有,那就不要問人家筆名是否就是本名的莫名其妙陷阱。今天郭冠英如寫的是「中國豬」之類擁綠文章,就算擴大解釋,了不起記大過了事,怎能吵到被免職?馬英九的七百多萬票當選總統,他當然非常清楚,「中國豬」得罪了也就得罪了,「台巴子」可得罪不起!因他的當選與否,關件在「台巴子」,而非「中國豬」,所以「郭冠英」所闖的禍,比陳水扁政府專門製造族群衝擊突的杜正勝、莊國榮    嚴重多了,所以一定要「打自己小孩給別人看!」。

監察院的功能

監察院「閒著也就閒著」,「打蒼蠅不打老虎」的DNA又在做怪,居然也湊一腳,彈核起郭冠英,監察院彈核郭冠英的內容,不值吐嘈王吐口水,但監察院諸公回饋馬英九的知遇之恩的態,吐嘈王到要小小書寫一翻!察院諸公到底懂不懂自己監察院的功能?當年孫中山是認為行政機關,官官相護,縱容「官員」違法,才用「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發明獨立於行政權以外之監察院,來彈核糾舉違法而沒人敢管的糕級公務員,如今,區區奉公守法事務官郭冠英,出言不遜,得罪了馬英九選民,新聞局為了向馬英九總統表態,都搶著記了郭冠英的過,免了郭冠英的職了,監察院還彈劾什麼勁?要把郭冠英送上法庭,徹了他的職,關他到中,才能平息泛綠民怨不成?從這次彈核郭冠英的丑角演出,就證明監察院「打蒼蠅不打老虎」稱號,非浪得虛名。

、考試院不甘寂寞

 中華民國機器控制一個公務員,有無退場機制?郭冠英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試院長關中,不甘寂寞,居然還出餿主意-要建立公務員退場機制(關中提公務員退場機制,是在郭冠英事件之前,與郭冠英事件無關,吐嘈王引用來證明公務員有退場機制)。正中馬英九總統下懷,連連稱是,吐嘈王舉雙手雙腳贊成不適任公務員應嚴格篩選、核、陶汰,但現行法規,有足夠工具使不適任公務員退場,連只犯出言不遜的郭冠英,都可以扣上「嚴重欺瞞」的帽子,免人家的職,還需要發明更多、更恐怖的「刑具」控制「不聽話」的小公務員嗎?還是沒有正大光明,「排除異己」的法源?

 關中居然還會想到:「考績兩年丙等,免職」,真是天才!「記大過兩次,免職」就是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公務人員考績法實細則第十四條」最簡單的最迅速的退場機制,如要「考績兩年丙等,才能免職」還要等兩年,「遜!」。「嚴重欺瞞,記大過兩次,免職」只要兩個禮拜就搞定,還是後生的蘇俊賓可畏!虧關中是國民黨的老公務員,還是擺脫不掉國民黨「思想控制」的那一套模式,也還延續國民黨「疊床架屋」的那一套公式,「使人心生恐懼」!

 孫中山「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發明兩院,實施了近一世紀,如果成功,向來專制千年、百姓奴性甚的中華民國,在民主制度有此偉大發明,世界先進民主國家,早就俯首稱臣、爭相模仿了。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四院雖自獨立,但權利都來自總統的恩澤,都無法獨立於老大-總統之外,不是嗎?更令人不解的:這屍位素餐,老朽不堪的兩院,修憲七次,就是沒給修掉!「監察、考試」兩院,是總統口袋裡的籌碼!難道根本是當初孫中山的妙棋

 以檢察總長陳聰明為例,他的任用是怎麼回事?把犯罪證人、甚至是「共犯」給放了,明顯失職,拿他沒?所謂「退場機制」是針對這位仁兄有感而發的即興之作?那當初朝野立法為何要有任期保障?不就是要「黑手伸入司法嗎」?關老爺、馬老哥!你們自己兜圈子,咬自己尾巴?還是立法委員會閉門造車?騙是老百姓無知?嘈王早3年前就看穿,這朝野政客協力「乎巄」百姓的騙局。現關中還要疊床架屋,目標是修理誰?可別用來修理「小公務員」!

八、類比小廚窗

 吐嘈王服務的機關,服務的單位,一位同仁,他的大舅子是大官,後來當不分區立委,他四年之內連升四級,當上「主任」,當十年,更不可思議的是:原來他辦公室的同仁,全部不到屆齡(正常公務人員可以任職到65歲),通通提前退休,沒有一人,挺他到屆齡退休,甚至打壓不聽話的吐嘈王(吐嘈王個人網站,真名真姓,自負言論責任)從此可以知道,現行公務人員的遷及退場,有多大彈性,關中及馬英九居然説「現行公務員無「退場機制」,你們怎麼沒有想到:如果有好的「進場篩選」,豈須「退場機制」?你們那麼多年的公務員生漄,難道也是「從天而降」?難道你們排除異己,還力不從心?問題明顯出在「濫用私人」,考試院不敢管?還是不懂?你們糕級公務員對退場機制認知,怎麼和吐嘈王這低級公務員的認知,差的那遠!?是有倆套「法規」?笨蛋!當初孫中山發明考試院,就是要考試院防止行政機關任用私人,而不是叫你們設計排除異己的「退場機制」,你現在不管人員怎麼進用的,而去管「退場機制」,難免給人「助桀為虐」的印象。吐嘈王罵錯了嗎

、結論

這篇文章,不是站在郭冠英立場、不是站在國民黨立場、不是站在民進黨立場、更不是站在共產黨立場,當然也有立場:是站在貧賤階級、被管理階級、有責任繳稅階級、有義務服從階級,無權過問階級小人民的立場,呼籲高高在上、大權在握的人,你們不能立德,不能立言,但人在官府好修行,拿出你們的良心、良知、良能為社會立不朽之功!總可以吧?!

200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