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洋跨海爭產事件
台塑集團創始人王永慶蒙主寵召,這廂屍骨未寒,那廂就爭產訴訟,這本是朱門內的風波,是非恩怨,外人難斷,但官司從島內打到國外、從媒體打到市集(王文洋出資在台灣廟宇上演歌仔戲「櫻花空笑夢」,暗喻批鬥三娘),看的局外人「目瞪口呆」,本來不足為外人道的「家醜」,為了「利」字當頭,不惜訴諸外國公堂,這種「我吃不到,就把鍋打破」的中國文化,也變成敦厚的本土文化嗎?怎麼會不令人「嘆為觀止」?
中國戲曲,演的全是教忠、教孝、教仁、教義、這齣汪笨湖編的戲,演的也是忠孝節義,但台下可愛的觀眾和戲台對面有求必應的神明,你們知不知道,這戲台下有著「不仁、不義、不慈、不孝」的醜陋?
王文洋洋洋灑灑揮動著「一夫一妻」的法律紅旗,光天化日之下,一般市井小民,有誰會懷疑他的正當性?但請問市井小民,你們有沒有想過,所有「打著紅旗反紅旗」的,不是你、不是我、也不是他,而是我們心目中的「偶像」,是毛主席、是蔣總統、是蔣經國、是王永慶,最諷刺的是王文洋自己,當初你老子,自己三妻四妾,如今卻反對你「婚外情(與呂安妮)」,真是「己所欲欲,勿施於人」的「不人性」,連吐嘈王都為你叫屈,但事實就如同吐嘈王所說那樣-所有「矛盾」都是有心人設計的,只有「權利與被管」、「財富與貧窮」兩種「矛盾」是自然存在。
王文洋被逐出家門,表面是王永慶反對王文洋「婚外情」,實際上是「老子」權威豈能讓「兒子」挑戰?王文洋口喊「尊重法律一夫一欺」,實際上是,「相對老子的遺產,王文洋只是窮小子」,所以才會「忘了當年我是誰」?王文洋,是李登輝的桌上客。一度盛傳,有意出馬參選大位,或組黨推候選人參選云云,這位公子,王永慶不認這兒子,但這敢向老子權威挑戰的人子,深獲有「國民黨吸血蟲」之稱李登輝的青睞。話說的離題了!
企業網站標錯價的烏龍事件:
前些日,有兩次著名大企業(一是戴爾電腦、另一吐嘈王忘了)網站,不知是網頁管理出了問題還是招駭客侵入,他們網頁的廣告,出現了顯然「便宜異常」的商品,被眼尖的網購者發現,趕緊下單大量訂購,還奔相走告。該兩大企業,事後當然不願承受為數可關的損失,於是兩大企業與網購者洽談「履行承諾」問題,由於大企業提出解除訂單的條件,不能滿足網購者,網購者向消基會投訴,吐嘈王印象中,有次電子媒體報導,消基會是站在「網購者」一方,指出企業所提出的補償「誠意不夠」。後來如何解決,吐嘈王沒有繼續追蹤。
站在企業(不論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的共同現象)長期對消費者權利漠視的強勢作為而言,這也是「大快人心」的事件,吐嘈王的皮下反應,「企業活該!」相信有相當多人都有此感覺:「商人講的是誠信,網頁管理是企業內部的事,對外公佈的商品價格,豈可更改?資本家,用『準欺騙』的廣告,叫消費者,看的到吃不到,這次好容易逮到機會,不好好『修理』才怪!」。
可是仔細想想,企業的網站價格是否烏龍或被駭客侵入,或它敢亂標價,事後反悔,可受公評,網路消費者購買產品消費的數量,是否在能力消化範圍,也是可以評估。單就這一件事而言,消費者不該用「合法掩護不合情理」伺機狠撈一票,這應該是敦樸人品的基本處世態度。反商情緒可以理解,但趁人之危,狠撈一票的打劫心態,可能也是觸法的,至少也是居心不正,值的社會大眾鼓勵?
卡神楊惠如意得風發
卡神楊惠如,利用她的高智商(不等於高智慧,她讀完澳洲昆仕藍大學,企管碩士):刷中國信託信用卡,一口氣大量購買東森購物禮卷,除有折扣,東森還給優於銀行之利息,(聽說扁嫂也好於此道),再利用網路拍賣批來的禮卷,禮卷如過期,可以換東森支票或等質購物卷。楊惠如收集足夠中國信託信用卡點數後,向中國信託信用卡換該公司廣告上承諾的機票,然後將換來之機票,再上網拍賣。如此兩頭賺,獲利百萬。(詳如刷卡成神的手法)。
後來中國信託發現,他們原以為一般刷卡客戶,刷卡點數,很難在一年內,集點可到達「換機票」的程度,沒料到被這位「腦袋異於常人的姑娘」看破,敢緊一度拒絕這姑娘的刷卡,這姑娘得了理豈會饒人?揚言「法庭見
!!!」。後來怎麼善了,吐嘈王沒追蹤,聽說中國信託認賠。狠狠教訓了大鯨魚的這姑娘,上了封「神」榜之後,代言不斷、節目通告不斷、演講邀約不斷,甚至在為謝長庭競選總統時站台(奸巧人疼惜奸巧人),可見她是有吸票媚力。這位姑娘能搏倒「長期小看消費者權益」的資本家,的確大快消費者人心。
在本土,欣賞這「才女」的人,一定不少,吐嘈王不知道有多少家長會警惕自己的子女,用功研讀的目的,是腳踏實地,純心仁厚求謀生之道?(甭談為國為民啦!),或有多少家長會鼓勵子女,活讀書,巧技能,專研法律漏洞、尋找人性弱點,多多學卡神為家門爭光?封王、封后、封聖、封神豈是泛泛之輩?輿論既為本土姑娘封了「神」,就已告訴我們答案了。
三件風、馬、牛不相干的事,有共同點
三事件,雖風、馬、牛不相關,但吐嘈王嗅出共通點:
(一)三件事的主動出擊著都是弱者(王文洋相對於台塑王朝是弱者,消費者對企業是弱者,楊惠如對中信金是弱者),而站在挨打守勢的都是強者。
(二)初淺看,弱勢都是佔在「有法可依」的優勢。王文洋主張「一夫一妻」,消費者依企業網站白紙黑字標價購物,企業有當然履行誠信的義務。卡神看破商人「奸巧」,完全依商人設計的遊戲規則,玩遊戲,商人啞口無言。
(三)輿論對這件事,相當多數,佔在支持弱者這一方。甚至為弱勢這一方喝采的多!社會上形形色色媒體,都只報導事件經過,少敢有批評他們用法扭曲了道德價值。
(四)大部份單純的弱者在不知不覺中被少部份奸巧的弱者利用,而且任為自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這和被挑起的族群衝突完全異曲同工。
結論:濫情盲理的本土文化已形成
台灣社會都相當同情弱者,但都沒有用「合乎人情事理的道德」來維護弱者的權益,倒是用「趁人之危,以牙還牙」的行為,對欺侮弱勢的權貴、富價施以懲罰, 台灣社會反給予鼓勵;這濫情盲理行為,本身就是「不義」,不義的行為雖合法,也是不道德。王文洋反攻老家、消費者趁火打劫、楊惠如精心設計,你們求利是否求得心安理得?台灣社會百姓,豈如此容易被你們為了一己的「利」,消費掉整體的社會價值成本?!可是擺在眼前的事實:投機取巧,先有國家先賢領軍風起,後有小民效法雲踴,盲理濫情已經是台灣的常態,像吐嘈王說道理、講德行反而是狗吠火車的病態。不是嗎?
弱勢之所以賴以為生的武器是「正義」,正義以「道德」為「體」,以「法律」為用,而「道德」不外乎人情,「法律」不外乎事理。只持表面的「合法」,得理不饒人,用「拋棄敦厚社會風氣」去糾正「存在已久的社會壞文化」;此風如果可長,那台灣已是「革命有理、造反無罪」的社會本土文化已自甘惰落到、踏著大陸40年前文化大革命的鮮血前進的地步?反過來想,是因為道德為體,以法律為用的正義,此間已無適當的生態環境,所以為了生存,只好用遍地開花的濫情盲理,才能在這塊土地生存,或許這才是「卿本佳人,奈何作賊?」的苦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