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電子報 414 新聞〔記者楊菁菁、葛祐豪、鮑建信、魏怡嘉/綜合報導〕高醫前產科主任許世正涉嫌與傅建森集團勾結替病患動刀、詐領保險金,高醫因而被衛署嚴厲懲處。高醫醫務秘書陳榮祥昨高分貝地反擊,強調是許世正個人行為,醫院也是受害者,院方會提出行政救濟捍衛聲譽,不會繳交回溯扣抵的一億五千萬元,還要向許世正提告要求賠償。

※※※※※※※※※※※※※※※※※※※※※※※※※※※※※※※※※

高雄醫學院,堂堂一個醫院,被一名產科醫師詐騙!好委曲!是嗎?高雄醫學院本身也是受害者嗎?受害多久?詐騙金額達是區區幾萬?幾百萬?幾千萬?不!超過億元!高醫的管理階層,甚至教育部、行政院全不負監督之責?這又是一個公務員管理階層,對機關「出包」,不必負責、自然而然,理所當然,勢在必然,視「考績法如無物」的文化。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者。」考績可列丁等。再依務人員考績法第八條:「考績列丁等,免職!」

                高醫醫務秘書陳榮祥,只當一天公務員?就算高醫院長、產科主任許世正的主管(如果有)不知情,也應該負上述相關法律的行政責任,怎麼可以用「醫院也是受害者」一推了事?這就是「公務員官官相護」不執行,既有「退場機制」的鐵證,高雄醫學大學?教育部不管?行政院不管?「這是許世正個人行為,醫院也是受害者,院方會提出行政救濟捍衛聲譽、、、、、」這種大言不慚的喊冤,又給人「公務員無退場機制」的「不要臉」印象。這都還不是低層公務員的「羞!羞!羞!」喔!是管理階層的「不要臉」。請問考試院:公務員十年內3個丙等的勒退,對這種負監督責任的高階管理階層,不要臉行為有砥礪鞭策效果嗎?

                現任衛生署楊署長係衛生行政背景,他為調漲健保保費,才會小施鐵挽,作出一點成蹟,吐嘈王相信,類似弊端,何只高醫「獨家」(4月14日新聞,署立基隆醫院續高醫之後,因A健保費被罰款,但管理階層的公務員,好像都沒事!公立醫院尚且膽敢如此,私立醫院,可想而知)?如果衛生署楊署長係臨床醫生背景,對類似行為,很可能「見怪不怪」,因為「很多人都這樣」,甚至「我也是這樣」。「官官不相護」,那才是「獨家」!

               衛生署只是站在「衛生行政」立場,處份高醫醫療行為不當,既然高醫醫務秘書陳榮祥喊冤,相關政風單位、檢調擔位、監察老爺是否應主動調查:如果管理層級、無人涉及貪瀆,則一干人等應用考績法及考績法實施細則侍候,輕則記過,重則免職。否則除行政責任外,還需負刑事責任,不是嗎?怎麼全沒動作?等待馬總統指示?否則就算高醫心悅臣服、繳了罰款了事,那和陳聰明辭職了事一樣,真相還是石沉大海,老百姓也更健忘!這就是馬英九政府比陳水扁政府進步的地方嗎?

 ※※※※※※※※※※※※※※※※※※※※※※※※※※※※※※※※※

 吐嘈王個人網站寫了許多服務單位的疑似幣端,相關檢查、監督官員,全不敢調查真相,也放任吐嘈王放肆爆料,裝聾作啞,這代表什麼?代表「疑點就是事實」,不敢搞個水落石出,就是有難言之隱。http://wtwang.idv.tw. 真姓真名,負法律責任的現身說法,歡迎指教

                     201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