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更新日期:2010/09/04 18:35

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今天(94)在高雄舉行,針對輿論不滿性侵幼童案被告先後獲得輕判,總統表示已經和法務部討論,將修法彌補刑法上的漏洞。(林憲源報導)

總統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對於司法改革,總統表示許多相關法案目前都在修正,像是民眾最關心的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退場機制,總統說他已經要求行政院和司法院儘快將「法官法」修正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而對於最近接連發生幼童遭到性侵,被告獲得輕判,輿論高度不滿,總統說,司法要獨立、但絕對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還有知識以及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因為法官和檢察官所提供的司法服務都是為人民服務。總統表示他已經和法務部討論,將修法彌補刑法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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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對法院裁判的品質,已憤怒到忍無可忍的地步,但馬總統不動如山,吐嘈王以為馬總統對「司法院」的腐敗,「麻木不仁」,吐嘈王錯了,馬總統沒有「麻木不仁」,他終於有「感覺」了,在律師節的慶祝會上說:一、司法要獨立、但絕對不能孤立。二、知識以及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他終於有辦法了:「和法務部討論,將修法彌補刑法上的漏洞。」。

 

       吐嘈王又要吐嘈了:「馬總統!你行使職權,很獨立、但非常孤立,你對法院玩法的寬待,背離庶民的感受,差很大。」,「什麼?又是『將修法彌補刑法上的漏洞』」,「喂!馬總統,法官裁判孤立,不在乎庶民感受,是『刑法上的漏洞』嗎?」「騙選票,除了『修法』這把戲,你不會別的把戲?「修法」這一招,已騙不了庶民了!耍猴戲也要換點新鮮的!。

 

      好!馬總統你說修「刑法上的漏洞」,吐嘈王就跟你論法,請教馬總統:「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那一條有漏洞?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你是指這一條嗎?最近二歲、五歲、六歲的小女童,被猥褻,有被輕判三年二個月(輕判的理由是『未違反其(受害女童)意願』),有雖一審被重判但二審被判無罪(理由是:小女童的處女膜完整,小女童嘴巴傷痕是男女性行為所致,小女童對日期說法前後不一),有一二審雖被判重判,但高院發回更審、(理由是:『未違反其(受害女童)意願』)。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猥褻未成年最重可判五年徒刑,當然也可輕判三年,但法官輕判或判無罪的理由,「無恥的能見人嗎?」,如吐嘈王是審判長,就算用同一法條,也會判三性侵者最重的五年徒刑,理由是:「人證物證確鑿,被告趁被害年幼無知,為逞私慾,泯滅人性,罪無可赦」,各位看倌,吐嘈王庶幾可以「寫判決書當法官」了吧?!這樣雖還是便宜被告,至少是引用該法條的最重刑罰,表示法官也對被告行為,不予辯護,以杜幽幽眾口。怎麼可以為可惡可恨的被告,找減輕其刑的「不要臉」的理由?全國人都怒吼了,馬總統你為人真還溫良恭儉讓,您修養真好?

 

      上述三女童被性侵,承審法官輕判或開釋嫌犯所持的理由,我相信,連承審法官自己也會覺的荒謬!法官對兩造的證據,要有辨真偽能力,上述案例,「未違反其(女童)意願」,不是證據,而是法官主觀判斷,「小女童嘴巴傷痕是男女性行為所致」也是法官的主觀判斷,法官已不是拌演法官的角色,而是拌演嫌犯律師的角色,往好處想,是法官違背善良風俗,亂用自由心證,吐嘈王往壞處想,非常懷疑,法官是否被收買?大法官,最高法院庭長、法官、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全在陳哲男為李恆隆設的水餃宴出現,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就是馬英久不知道,如果知道,怎麼會不生氣?如生氣怎麼不吭氣?

 

      令人民為之氣結的是,望穿秋水,千呼萬喚「屎」出來,對司法表態居然輕描淡寫:『和法務部討論,將修法彌補刑法上的漏洞』,還是不敢得罪「司法院」,還是用「修法呼巄人民」,吐嘈王非常懷疑,馬英九在特別費一案,從一審到三審定讞,法院一路相挺,判馬英九無罪,馬英九贏得官司,沒贏得心安,馬總統「欠法院一個情」!馬總統,您說對嗎?

 

      五都選舉之前,辦一個「受賄法官」水落石出(不是一定要定法官的罪,還法官清白也可以),或許對國民黨選舉有利,否則明明問題出在人謀不彰,只會用「修法」的老套敷衍選民,那麼多法官受賄疑雲,五都選前沒有交待,五都選後,叫選民等待,被定讞的收賄法官,又落跑沒給個交待,雖然五都選舉與司法無關,但泛政治的台灣選民,票還是要投給現在的執政黨,吐嘈王也只有搖頭說選民頭殼壞歹了!(不投藍,不等於投綠,如果都是以前那些『老臉』,選舉日睡大覺都比排隊選王八有價值)。

          201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