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院會最後一天草草通過的諸法案中,其中「會計法修正案」,居然「漏打」一個「教」字,台灣選民很可愛,也很可悲,有笑翻天的,有喷飯的,有傻眼的,有怒罵的,還有上吊的(陳水扁),沒有一個選民敢說:「立法院是玩法院」。

「漏」打字除了媒體報導外,立法院沒有正式承認也不否認,按理這就是默認,是這樣嗎?如果是真的,簽署通過的提案原本拿出來對照,確認打字烏龍,為什麼不能改?難道因行政一時大意,違反了立法大人的初衷,糾正錯誤,回歸立法原意有這麼難?

除非經立委院協商通過而且經兩黨黨鞭及立法院長簽署後(等同法治委員會二讀通過)的文件原本也沒有「教」字,那不是「漏打」一個「教」,而是有算計,最大的可能,就是乘某黨黨鞭醉醺醺時,拿出「陰謀缺打『教』字」的文件大家來簽,等到「罪」醒,啞巴吃黃蓮,得逞的一邊,當然 裝傻」。

還有一個天方夜譚的可能:有個「民族救星」的打字員,早洞悉這些「作手」在酒酣耳熱之際黑箱作業的習慣,假裝不小心漏打一「教」,如果被發現,了不起退回加上一個教字,但果然三位「作手」,和往常一樣,拿起筆來,看也不看,畫押交差,因三位「作手」搓好的「貪」 員是:A公款喝花酒,A研究費私用,通通可以除罪!「街」大歡喜。誰知道三酒仙退駕之後,變成這樣?敢承認在文件簽字時,酒囊未乾,飯袋滿糞?只好不承認也不否認的順水推舟,「漏打『教』字,就漏打『教』字吧!」,能說「我們蓋章時,從不審查文字」,像話嗎?

    說來荒謬,打字員把協商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案(以下稱貪污除罪法),打漏了一個字,該打屁股,不是嗎?為何吐嘈王說打漏字的人是「民族救星」?不是這曠世偉大且美麗的錯誤,祖國朝野兩大政黨主席、馬英九與蘇貞昌會搶著向人民「道歉」嗎?這功勞應頒青天白日勳章!不能等閒。

    呆胞們(恕吐嘈王說實話)!告訴吐嘈王:馬英九與蘇貞昌既然道歉!道的是什麼歉?他們做錯了什麼?通過的法案「溜」了一個字有啥好「驚天地、泣鬼神」?馬英九與蘇貞昌沒說清楚,你們就這樣放過兩個渾水摸魚政客?吐嘈王罵你們是「呆胞」,不冤!?吐嘈王不接受這種「渾水摸魚」的道歉。

一開始,立法院順著媒體之水推舟,用「默認法」撒個瞞天大謊「立院敲槌通過的法案,打字時「溜」了一個『教』字」,果真如此,前面說過把原案調出來核對補正不就得了,完全合情、合理、違什麼法?為何立法院自己闖了禍,自己不收拾?要一個大腳把球踢回行政院門口,守門員江宜樺在門前,把球一接,「行政院不覆議!」一腳又把球踢回過半場。這樣一來一回,分贓政治醜陋全都露,原來祖國立法院的法律製作,和黑心食品沒兩樣!到底還有多少法律是這種黑箱作業,因沒有美麗的錯誤而「不見天日」確繼續欺騙呆胞的?

原來民進黨與國民黨的立院黨鞭及立法院長,黑箱作業,要把沒有民意會支持的「貪污除罪法」,用搓「貪」圓方式暗渡陳倉,讓各自維護的「貪污犯」能除罪,沒想到民進黨黨鞭被國民黨的「拗步」(溜了一個「教」字)耍了,變成國民黨護航的喝花酒貪污犯可以除罪,民進黨護航的公款私用貪污犯不能除罪,熟可忍抑不可忍?

 眼看臉丟大了,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一不作二不休,乾脆不要臉,禿頭頂著天(有天無「法」),來個90度前鞠,給媒體拍,一聲「對不起」!祭出「吃不到,把飯碗給砸了,大家都別吃」的第37計,問他為何道歉?含糊的說:「協商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案給人民的觀感不好,民進黨向選民道歉」。明明是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案「溜」了一個字,怎麼會「給人民的觀感不好」?沒敢說清楚!

 這下馬英九亂了方寸,六神無主,連不要臉發明A特別費是 「歷史共業」的蘇貞昌都道歉了,清廉掛帥的馬英九,怎能讓「貪污除罪法」赤裸裸的在「大家都知道」後,由他發佈生效?於是滿頭的黑「法」,90度朝向鏡頭,也一聲「對不起」!說了就跑!改口指示「請行政院提覆議」。(原很鎮靜的說尊重立法程序)。為甚麼道歉?吐嘈王知道!用猜的!

 請行政院提覆議?覆啥子議?通過的「貪污除罪法」「溜」了「教」字,貼回去,再送「立院」跑程序?本來這是立法院要偷渡法案,又不是行政院提出的,行政院根本反對這法案,現在要行政院提覆議,這是甚麼邏輯?國民黨打的算盤是行政院硬著頭皮提覆議,在程序中再把整個修法案封殺!原來不只是「教」子「溜」的妙!整個「貪污除罪法」所有文字都該死!這麼說,立法院協商通過的黑心法案,還有多少因沒有字被「溜」掉,而在那裡蠶食國本的?一個無「法」、一個黑「法」的腦袋,給記者照一下,就想過關?呆胞們!這樣就滿意了嗎?吐嘈王不敢滿意!

 這法案的提案人是誰?附議連署人有那些?兩黨主席知不知情?打漏字的民族救星是那位?人民要兩黨主席說清楚講明白,問題不是「溜」了「教」字,問題是人民輕輕放過這種膽大妄為的玩法院(說不定隱舞者尚有更高層),要不了多不久,黑心法會像黑心食品一樣,在人民不知不覺中,又混入我們生活中。

 呆胞選出玩法委員是要你們用不道德的手段,製造出黑心法案嗎?「貪污除罪法」只是冰山一角,吐嘈王要求:

一、 所有法案一讀時,逐條公告全國選民。

二、 廢「黨政協商」惡習,否則「黨政協商」開著門。二讀通過或「黨政協商」的法案,同時逐條公告全國選民。

三、 廢「包裹表決」避免夾帶闖關。

   四、 法院「期限內沒有完成一定數量的法案委員減薪,超過的,發績效獎金」,挑燈夜戰不發加班費。

   呆胞們!不是吐嘈王罵你們是呆胞,是台灣政客視你們為呆胞,你們還不驚醒,輕易放過政客,就是呆胞。吐嘈王還要罵立法院是「玩法院」,告我吧!

                         端午節大家平安

                    201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