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審會對自家人「涉及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開「評審會」,懲罰建議案如下:建議檢察總長黃世銘撤職監察院彈劾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及檢察官鄭深元,建議申誡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建議各記警告。除黃世銘監察院彈劾外(如彈劾過關,可能還涉及邢法),其他的人,都只是「行政違法」「行政違法」不是違法

以上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明確承認:自家人的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 (馬英九發明的「行政違法」,與蘇貞昌發明歷史共業,都是玩法人異曲同工的法器)統統是已成事實,否則怎麼能建議法務部做行政處分?

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也明確認為:洩密、濫權監聽的錯誤接受關說嚴重,所以建議監察院彈劾、撤職、申誡接受關說錯誤輕微,所以建議記警告  

既然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認為自家人接受關說,是錯誤較輕微的「行政違法」,那也間接證實:柯建銘,王金平的關說事實也成立,但立法院非行政系統,所以柯建銘王金平關說,無法可管 ,無人可管 

五權憲法,本來設計五院的職權是平行的,總統是五院的協調暨領導人,但以這次「關說咬贏監聽案來看,台灣政治動物,以民意為依歸,而民意支持「立法院」,所以「立法院」最大。 總統充其量是第六權,與其他五權平行

以本案的目前結果而言:王金平關說是事實,但不違法人民普遍被引導「隱私權」重於「司法正義」。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說:情願放棄「隱私權「司法不容染黑」。所以馬英九想用「行正違法」,道德可以服人,革王金平立委龍頭之職,是錯估情勢

政治動物,無不以民意為馬首是瞻,所以民意領導政治成為台灣政治特有的文化時,檯面政治動物沒有一個有道德勇氣,高呼: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狗屁倒灶的隱私算啥?除非下次不選了!所以只有馬英九一個道德勇氣嗎?還是只是因為不選了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