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社會運動,勞工運動,學生運動)雖受憲法保護,但逾越「集遊法」範圍,就失去「合法性」,政府運作是「改變現實來遷就制度」,所以必須「執法」,掃蕩「違法」是責無旁貸。
但「革命」理論是「改變制度來遷就現實」,所以學生一直強調他們霸佔立法院,有其「正當性」,就必須承認,佔領立法院是「革命」行為。
當警察只是執行驅離行動而打人,你們就叫「國家暴力」、地檢署起訴你們,你們就叫「白色恐怖」。陳飛帆從立法院到凱道會場,接受警察給於高規格護駕,當黑道出現時,你們又躲道警察後面叫囂。這不是「革命」,這是小孩玩「辦家家酒」,輸了還耍賴!
既然是「革命」行為,就要有「殺身成仁、捨生取義」,「成王、沐冠而浴,敗寇、肝腦塗地 」的心理準備。連這點都不懂,就上街頭混,比黑道差多了的鼠輩。
2014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