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還要絕對言論自由是逼狗到牆角

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槍擊案後,「我是查理」成為集會主題和口號,用以表達支持言論自由,數十萬人走上街頭,高呼「我是查理」,公車亭、水果攤、登山道,到處都有這個標語。

 「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大革命的口號,但革命成功之後,好像只有「自由」是民主運動的成功果實,平等、博愛已被「故意忘記」。因為平等、博愛對既得利益者不利。

 維基百科對自由的解釋:

1789年法國國民議會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自由即所有人皆擁有的,做一切不傷害其他人的自主權。除了保障社會上其他人享受同樣權利外,此天賦的權利不應有任何限制。」「不自由毋寧死」(Vivre libre ou mourir1775年由美國政治家派屈克·亨利提出,法國大革命後流行於世,後來成為希臘國家格言)成為共和國的一個重要格言。

 同一篇維基百科對平等的解釋1793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95年,平等的定義為「於法律面前,無論受法律保護者,或受法律懲罰者,人人皆平等。平等承認生來的差別,和不受遺傳影響的能力。

 同一篇維基百科對博愛的解釋法國雜誌Esprit的哲學編輯Paul Thibaud說:「我們有多麼視自由和平等為權利,也多麼有義務以博愛去尊重他人。故此,這是道德的格言。

(以上取自: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87%AA%E7%94%B1%E3%80%81%E5%B9%B3%E7%AD%89%E3%80%81%E5%8D%9A%E6%84%9B)

 各位看倌請仔細看維基百科對自由的解釋中的但書,「自由即所有人皆擁有的,做一切不傷害其他人的自主權。除了保障社會上其他人享受同樣權利外」,資本主義帝國是否「做一切不傷害其他人()自主權的事?

 各位看倌請仔細想想,資本主義帝國審判海珊,行刑賓拉登,有沒有做到程序或實質的平等?於法律面前,無論受法律保護者,或受法律懲罰者,人人皆平等。」這是只是適用於資本主義帝國自己人嗎?那「平等承認生來的差別,和不受遺傳影響的能力。」是廢話嗎?

 各位看倌再想想,法國人自己說的「我們有多麼視自由和平等為權利,也多麼有義務以博愛去尊重他人」,西方人有嗎?強者老是球員兼裁判。比如:所有消除貿易壁壘的國際經濟協定,不也是「不博愛的平等」?不是嗎?

 本人堅決反對任何有理及無理的暴力,同樣反對有理及無理的「無限言論自由」,弱勢只有用「言論」質疑強勢的不正義,所以他們的言論自由應比既得利益的強勢,更需要獲得保障,既得利益的強勢何必在得了便宜後,「嘴巴上」何必還要賣乖呢?這個道理可以引申到「人民(弱勢)質疑官民(強勢)的廉潔是言論自由犯範圍,但官民(強勢) 沒有亂指人民(弱勢)違法的自由」「言論自由」最初是人民用來對抗「專制極權」的,如今成為強勢凌辱弱勢的「玩具」,基於違反了平等、博愛的普世價值,也丟了法國大革命平等、博愛的初衷,等於是把狗逼到牆角,所以類似大大小小的911事件,會像野草一樣,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2015 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