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告周玉蔻妨礙名譽,因蔻大嬸指控「郭捐三億台幣給連勝文。」,是子虛烏有,求償一仟萬(民事)。
地方法院傳一干人等,問周:「可有所本?」
玉蔻大嬸說:「有,本是柯P」。
法官傅柯P:「你告訴周玉蔻,郭捐三億台幣給連勝文,此話當真?」
柯P說:「一點不假」。
按法匠遊戲規則,這局雖未宣判,但勝負己定,郭台銘的一仟萬,煮熟的鴨子,泡湯了!至於大家想知道的真相,己不影響郭台銘敗訴。因大嬸的放話,來自柯P,有所本,就算尚未「查証屬實」,程序上Okey的啦!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不保障造謠生事,我們假設,「郭捐三億台幣給連勝文」是柯P揘造的,郭台銘還是敗訴。因郭台銘告周玉蔻妨礙名譽,沒告柯P,除非郭台銘另起爐灶,告柯P妨礙名譽,郭台銘敢嗎?當年郭台銘捐三億給台北市政府(當時市長是郝龍斌)建世博的台北館,所為何來?當今市長是柯P,三創園區還在與台北市政府吵,不是嗎?再問一次,郭台銘另起爐灶,告柯P妨礙名譽,郭台銘敢嗎?
4月13日,玉蔻大嬸步出法庭時,在法庭門口潑婦罵街,指著郭台銘叫陣,因柯做證 「郭捐三億台幣給連勝文」是他告訴大嬸的,大嬸連日壓力,終於鬆一口氣(不需賠一仟萬),情緒隨之崩潰。翌日晚上上節目,哭哭啼啼,淚灑錄影棚,指著柯建銘痛罵。罵郭台銘、罵柯建銘,就是不罵柯P,這吐嘈王就不懂?
一開始,大嬸說:「郭捐三億台幣給連勝文是柯P說的」那不就沒事?你話說一半:郭捐三億台幣給連勝文,消息來源欲語還羞,郭台銘才告妳大嬸妨礙名譽,無非花錢打官司,引蛇出洞,這官司他也沒勝訴,但他的目的達到了,讓選民看清「兩柯的嘴臉」。今天耍妳大嬸團團轉的是兩柯,13日柯P步出法庭時,坦承「郭捐三億台幣給連勝文,消息來源是柯建銘」,並且補上一句:「郭董可以撤告了吧?(嘿!嘿!弦外之音,吐嘈王都聽懂了,郭董不懂?但選民肯定不懂!)。第二天柯建銘,醉眼惺忪打起憚:「菩提本無樹、、、、、、、、兩造放下吧?」那個天兵醉鬼加佛才,和那個佛徙-王金平同台飆戲(向地檢署關說案),打趴馬英九,餘音嬝嬝,繞樑三日,吐嘈王看的意猶未盡。現在柯建銘又醉人醉語,和柯P瘋人瘋語再同台飆戲,叫吐嘈王大開眼界,吐嘈王愛死這酒鬼,(管他醉鬼還是魔鬼還是酒鬼)他絕對是民進黨2016「立院院長」最佳提名人。
言歸正傳,眾看倌在乎是那個柯說謊嗎?誰在乎?大嬸第一時間.痛罵被妳烏龍的郭董,是為那廂?第二天醉鬼天將起了佛心,向記者開釋一翻,大嬸氣極敗壞才罵醉酒柯,大嬸也不在乎真相,不是嗎?如果大嬸在乎,耍妳大嬸是兩柯,妳就是獨厚不問柯P:「到底是你的耳長繭,還是柯建銘的嘴賤?害我名嘴成了臭嘴?!」不是嗎?大嬸隨性演出,沒有劇本,不要緊,沒有邏輯,那就不夠敬業了。雖然法律給媒體言論自由,對媒體善盡查證責任從寬解釋(只要指出來原即可,勿需查真實),但媒體不是三姑六婆「人云亦云」,有來源就可大勢宣傳?這樣是代表輿論?不敬業,晚上睡的著?白天吃的下?大嬸不會說謊?但大嬸不知道什麼叫說謊!吐嘈王給大嬸上一課:「傅播不實消息就是包裝的謊言」,媒體人,不能不查。這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因為大嬸是代表輿論的大姐大,所有媒體都不敢說:「大嬸妳錯了,!」,那跟著「司法己死」後,台灣的輿論也死了!
大嬸,要的是程序正義,不是嗎?(馬英九開除王金平黨藉案,不就是這樣?兩次法律判決都是指馬英九開除王金平黨藉「程序」不正當,誰在平王金平有沒有為柯建銘關說?)這個3億男案,大嬸既要程序正義,法院會給的,如果妳要的是真相,郭董也自討腰包幫妳達陣,妳當謝郭董,最該被妳掌嘴的是那口無遮擱「不說錯話,吃不下、睡不著的的析P」不是嗎?明顯妳是為反對連勝文而反對郭台銘,妳也是不在乎真相的「名臭嘴」,不是嗎?
在頂新案的疑雲中,吐嘈王支持大嬸質疑馬英九,是因為我支持大嬸求真相,如果大嬸的查證都是「有查來源,不證真實」,國民黨告妳妨害名譽,「可能也只是:妳的消息來源是烏龍」,法院也會判國民黨敗訴,還妳「嘴吧清白」,難道妳也要和這次一樣,一哭二鬧三上吊,再咬馬英九的褲當:「你是不是男人?」,我討厭商人,但我不討厭商人求真相,我支持媒體,不支持媒體操縱輿論。
看樣子吐嘈王要為那篇文章向馬英九道歉了,周大嬸,柯P害慘妳,妳害慘大叔吐嘈王了。但大叔吐嘈王知廉恥「叫我『叔』我就『輸』」,罵錯人就鞠躬,不認錯的義意就是:「一定會犯同樣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