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政爭 ,本來「官兵要捉賊」,結果變成「賊要捉官兵」,煮熟的鴨子飛了不打緊,自己也成了「洩密」、「教唆洩密」被地檢署起訴,另外又被「做賊的」柯建銘告:「教唆洩密」,「加重毁謗」。令馬荚九氣餒的是向他報告「好消息」的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洩密」有罪,豬羊變色,始所未料。可是2017328日,柯建銘告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毁謗」,地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這下子,又變成柯建銘叫:「煮爛的鴨子也會飛了?!」。從羊變豬的馬英九,似乎又有峰迴路轉的一線生機。

「馬王」政爭,柯建銘眼見情勢一片大好,機不可失,「惡人先告状」,乘勝打落水狗。他遞了两個狀子:一是檢舉状–遞给台北地檢署,檢舉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教唆黄世銘向他洩漏「專案報告一(王柯關說案)」。一是自訴狀–遞给台北地院。告英九2013年9月4日馬教唆黃世銘向江、羅洩密「專案報告二(修正的專案報告一)」 

有關檢舉案:

案發時間:2013831日。

事由: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洩密)偵查中的機密(王金平向曾勇夫說项,要曾勇夫影響高院檢查長去影響檢查官林秀濤,對高院判柯建銘無罪案不要再上訴。即「專案報告一(王柯關說案,(黃世銘洩密部分,法院巳判定黃世銘有罪、且己執行易科罰金45萬完畢),馬英九當晚隨即將「王柯關說案」(洩漏)給閣揆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故馬英九被檢舉犯「洩漏」罪。

结果:被檢察官認定馬有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有關自訴案:

         案發時間:201394日。

事由:馬教唆黃去向江宜樺、羅自強報告(洩密)即偵查中的機密「專案報告二(修正的王柯關說案)」

          結果:一審判柯建銘敗訴。

 

檢舉案是檢舉馬英九洩密給江宜華、羅自强,自訴案是控訴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給江宜華、羅自强。所以两者各是獨立案。媒體稱「沒有必然關係」。怎麽沒關係?不但有關係,而且是笑破肚皮的關係。

 

地方法院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其中有一項,不敢苟同: 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第一次進官邸提供馬「專案報告一」,第二天即2013年9月1日中午再進官邸將「專案報告一」修改成的「專案報告二」呈給馬英九,即然「專案報告一」的內容已在8月31日公布過,那麼馬英九9月1日所閱讀的「專案報二」即不算是機密,並以此認為馬英九沒有教唆洩密罪。 這個邏輯通嗎?如果黄世銘把偵察中的密件(專案報告一),在831日公布過,洩密给馬英九的專案報告二,就不算機密,那黄世銘冤枉大了,94日不管他是銜命向江宜華、羅自强報告還是自動向江宜華、羅自强報告(不論是「專案報告一或專案報告二」)早是舊聞,不是嗎?那那來「洩密問題」。可是地院判定黄世銘洩密,且黄世銘己易科罰金,繳45萬「認賠出場」,如果他選擇向高院「上訴」,現在可用地方法院審判馬英九無罪的理由–「己公布過,不算機密」,推翻地方法院判他洩密有罪的荒謬,豈不令堂上大人傻眼?冤枉呵!黄世銘!可惜呵!黄世銘!可悲呵!黄世銘!可憐呵!黄世銘!

2017年3月31日    作者王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