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是因承包海軍獵雷艦的廠商–慶富造廠,週轉不靈而瀑光,但這案的業主-海軍,並沒有欠慶富貨款,而且還提前撥24億台幣給慶富外,慶富還得到各大行庫的百億聯貸。於是各種两黨前後三任總统都有「不尋常」的往來的傅說,盛囂塵上。藍綠互咬,目不暇給。

                                                                                             

          200億預算的國艦國造為何讓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漁船造船廠得標?如果公共工程委員會是獨立且負責的機構,就應該主動關心一下,為何小漁船公司能勝過台灣大造船廠–台船、中船而得標,該案有無違反「採購法」?怎麽到現在都三緘其口如盲啞?

 

海軍不按合約超前付款,核准海軍請款及聯貸給慶富的各行庫,完全無控管機制?如果經管會是一個獨立且負責的機構,就應該查個水落石出,尤其這是主委顧立雄修理馬英九、為蔡英文立功的的最好機會,怎麼「雷聲大,雨點無?」

 

慶富向各行庫貸來的錢及海軍己按合約支付甚至超前支付、還有行庫聯貸的百億款,到那裡去?如果雄檢是獨立且責的機構,就憑拿了「公款百億」,但去向不能交待清楚,就大可「押人取供」,怎麽放了又傅?傳了再放,難到等「揣共」完了再押人?

 

國防部只行政懲處海軍衆將官,都沒有「刑事違法」?如果雄檢是獨立且負責的機構,就應該以「偵」字案主動快速偵辨國防部甚至總统有無「刑事違法」,怎麽還會停留在「捉放曹」橋斷?

 

修憲後「據說(憲法無此文字)」:國防、外交、两岸是總统職權,該案百億資金,去向不明,只前後两個海軍司令受行政處份?如果總统是一個負責的人(獨立是無拙庸議),罪不己詔?

 

依無罪推定論的法則,在未經法院裁定,當然不能斷定誰「違法」,但沒有上述獨立且負責的主管機關、無私的主動偵辨、移送或起訴,法院「只好等閒視之」,就算雄檢起訴,台灣法院的法官,有恐龍盛名,家户人曉,人民等著望穿秋水吧!

 

終於峰回路轉,有救了!誰有救?不是你、不是我、不是海軍、不是國防部、不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是舞弊的高層及奸商。

 

慶富案獲百億金援 「愛國金主」傳為辜寬敏 ,「愛國金主」?愛的是那一國?當然不會是「中華民國」,因他很「台獨」(獨不獨是意識,無關對錯)。所以他愛的是台灣(愛台灣沒有錯),但愛之足以害之,怎麽說?

 

慶富獲得百億款溢注,補足資金缺口,外國合作廠商拿到合約續款,才會繼續履約,海軍才不會被迫解約,「國艦國造」才可繼續「上下起手」,大家鬆了一口氣,所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誰倒霉?你、我、台灣!資金缺口補足了,弊案的缺口也填補了。這是愛台還是害台?台胞自已想!

 

借款(投資)一定有條件,如果我是金主,我借款(投資)的條件—定是:「把受賄高層全盤托出」。但辜大老的唯一條件—定是:「不准吐露受賄高層」。哪一個真愛台灣(愛國)?台胞自已想!

 

我假設的是否為真?有一檢驗方法–藍、缘两黨是否還會互咬?如果不再狗咬狗,我的假設成立,對不對?台胞自已想!

 

 

                                        2017/12/15  

 

     羅馬帝國時期天主教神學教授阿奎那說:「在一且可能改變人的因素中,最強烈的是酒;其次,是女人;再次,是強權;最後,才是真理。」

 

     古希臘懷疑論的創始者,皮朗說:「當人對權威、富貴、英雄產生質疑的時候,獨立思考的能力才逐漸出現。當人們用理性邏輯去質疑權威、富貴、英雄的時候,獨立自主的意識才趨於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