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立法院「集體」受賄,太過沉重,但受賄為特定財團關說修法的立委,擴及國民兩黨、時代一力量及一無黨派,可說各山頭皆有代表,所以立法院「正義工廠」品管出了問題,為何如此講?「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法律是司法的工具」,立法的品管不良,法律品質的良率就差,手持品質不良工具的法官成為恐龍也就不足怪。

****「sogo條款」來龍去脈複雜,我看不懂,但不重要,既然檢察機關在休會期間,大動作約談63位關係人,搜索立法委員辦公室,帶回立委及助理、行賄者、白手套,且向法院申請羈押,我相信地檢署已充分掌握一干人等收賄證據,我也相信涉案一干人等,沒被冤枉。即使將來三審「無罪」定讞(我也見怪不怪),那也是「法律攻防勝敗」,不等於「他們清白」。這都不重要,我要說的是:一個關係人民權益的法案,6個立委就能輕舟已過萬重山?

****該法案(公司法第9條)修正通過是在民國10776日,當時立法院院長是蘇嘉全,當他敲下議事槌通過該法案時,他不知道這法案的主要護航人-是他的侄子、立法委員蘇震清?他搞甚麼咚咚?就算他真不知道,那立法院長只要不是死人都能當!

**** 其他立委都睡覺啦?他們沒拿到好處就替特定企業護航?台灣許多爭議法案,都是在會期最後一天,「密室黨團協商」(利益交換),打包通過,所以我們選出的立委,就算認真不睡覺,許多法案也沒經過他們舉手就通過,奈何?以前在野黨總是把「立惡法」責任推給立委過半的執政黨,這個sogo條款應是黨團協商通過的結果,只要買通各黨團的代表人物就輕易過關,所以這次「集體」受賄,各黨團都有立委代表「立法院領獎」,也就不足為奇了!所以說「立委集體受賄」,「好像愛情」,也還好。

****立法委員(所有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來源,企業界遠大於庶民,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立法委員為企業修法、立法無可厚非,拿人錢財,為人消災,也是江湖規矩,但是台灣從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現在搞到有錢「有利法」,無錢「沒辦法」,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搞個「國民法官」,只見樹木不見林,「法」出廠的品質,由「沒品的人管」,國不亡也難。

****這是我的銘言:專制政體、民主政體沒有矛盾。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沒有矛盾。白人、黑人沒有矛盾。東方、西方沒有矛盾,天主教、回教沒有矛盾。大陸、台灣沒有矛盾。本省人、外省人沒有矛盾。藍、綠沒有矛盾。矛盾只有兩個:富貴與貧賤,統治與被統治。富貴與統治是卵生雙胞,貧賤與被統治是難兄難弟。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