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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否絕檢查總長任命案,胡宗信等人在立法院外率抗議的民眾歡呼,大部份的民意也支持這個結果,吐嘈王雖也歡迎這個結果,但理由不同。吐嘈王不反「人」,反這個「騙局」。

    吐嘈王觀查:立委及人民,支持或反對「謝文定」當「檢查總長」的理由都在:「謝文定」的操守沒有問題(馬英九也這麼說)或「謝文定」抗壓性值得懷疑(許多與總統官邸有關的案子,都是他當檢查長任內草草簽結)等的問題爭辯不休、連馬英久都在這個問題打轉,轉不出來?還被人懷疑「狀況外, 罩不住。」

    吐嘈王告訴各位:「當然要反對,就算提名包青天,也要反對。不是反對人選,而是反對這個『騙局』。」為什麼說它是個大騙局?:

1、新制度所產生之「檢查總長」由總統提名,立院行使同意權。就不會只受總統的操控。他也必須考慮民意,「立法院」能代表民意嗎?如這個理由是合乎邏輯的,那「檢查總長」由人民直選不就得了!如此「檢查總長」只聽人民的聲音。不是嗎?有人嗆聲了:「萬一人民被耍,選出一個「盲啞檢查總長」那怎麼辦?」,「你問我,我問誰?」,「陳水也是這樣產生的,沒有,你要怎樣?」。所以這個制度是騙局,此其一。

2、監察委員也是由總統提名,立院行使同意權,請問,前監察委員,在「319」、「拉法葉」中發揮「偵辦疑似高層貪瀆舞弊」的功能嗎?組織架構完整,行之有年的監察院,其實就是相當檢查總長,可成立「特偵組」,專辦「大官貪瀆」而設計的,如沒有發揮任何做用,那在法務部,再搞個「檢查總長」由總統提名,立院行使同意權。等於再搞個「行政院監察部!」,來騙騙老百姓,所以吐嘈王說這是個騙局,此其二。

3、這次「謝文定」沒有通過,陳水重新提名,如再不通過,和本屆「監委」一樣直無法產生,「此時,朝野高層,不上下其手,才怪!」同胞們,我們能選出「陳水」這樣的總統,那也會選出「寶字號立委,可以預料」。這種「檢查總長」、「監委」雙雙「掛了」的「司法真空」,正是他們要的機會,「爽呆了!酷斃了!。」這還不是騙局嗎?此其三。

4、今天這款樣子,是執政黨在「立法院席次沒有過半」,如果執政黨在立法院席次過半,親愛的同胞,立法院行使「檢查總長」人事同意權,最多意思一下,做個樣子,遲早會通過,請問,這樣的「檢查總長」敢辦外歪總統、歪立委嗎?這樣講好了!正直的總統,會提名一個正直的檢察總長,在正直的立法委員護航下,通過任命,如此產生的「正直檢查總長」只好睡覺!不是媽?總統正直、立委正直,還要正直檢查總長幹麻?」「遜!」這個制度還不是騙局嗎?,此其四。

5、就算歪總統,提名的「正直檢查總長」,被「正直立委」通過任命(這是退一步、不合邏輯的假設),正直檢查總長要偵辦「319」案,陳水,可以用憲法52條:「總統除犯內亂罪及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得訴究」,不理「檢查總長」,甚至要求「釋憲」,「大法官可是總統提命的」,做出「檢查總長調查319違憲」的解釋,耐何!「前偵調會已經被大法官修理過」還不夠?這個制度難到不是騙局?此其五。

6、 再退一步假設:「現任大法官良知未泯,釋憲52條:「總統除犯內亂罪及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得訴究。沒有說不可調查,雖然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但調查工作,程序正義,乃不違憲!」。嘖!嘖!原來從李登輝「鴻禧山莊」開始,到陳水的一大堆疑案,只要一個地方法院的檢察官,就可調查,只是不能起訴!那以前是用憲法52條「放總統的水」連查都不查,所有檢查官都犯了瀆職罪?不是嗎?既然如此,何必繞那麼大圈子,搞什麼「檢查總長」?老百姓了本來都不懂,現在被騙的都懂了!怎麼還要騙?此其六。

        立法院長帶領立法委員行騙,馬英九如果不會騙人那他一定會被騙,胡宗信.2100等反「謝文定」,還在別人的場子,依別人的規矩賭博,會嬴嗎?好唄!吐嘈王只有等著!看台灣的人民有多善良?多有修養?多笨?多可悲?多可憐?

                                 15th Ap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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