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種 黑白說分明:本人曾在本機關網站網路論壇發表一篇對本機關措施質疑的文章,不久之後該論壇設保護,上傳文件,先經一層過慮,無虞後,才能上網。有一次我技巧的,躲過檢查,上傳一篇向副院長及人評會委員致謝意的文件,在該論壇成功上傳,被 人事室警告:三天之內,要撤消該文件,否則該單位將有動作,嚇的我幾天沒大便。既然別人家,不歡迎我,只好自己蓋一個破家,在裡面 暢所欲言,我有種,負起所有法律責任,你呢?有種 黑白說分明嗎?歡迎來踢館 ! 18th Dec.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