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一25歲癌末未婚女病患,臨終願望,希與與父親異離的母親,見一面,其母聞訊前往探女兒表示:懷胎十月,20年不見,再見她已病重,怎麼不心痛?!記者似乎描述一個悲離的ending,我確有一絲絲對人性曲扭的憤憤!

我想這則新聞的記者,揭露這一社會倫理事件,他的意義在表達「樹欲靜而風不止」(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引用此典故,形容美闗閉中共駐休士頓領事館事件,我學她)的遺憾!但我總覺得:「這是曲扭的『人性』」,這不是「遺憾」兩個字了的!

父母異離是當事兩人間的恩怨情仇,太多坊間案例,反目的父母甚至其家人會把「羞怒」延燒到無辜子女,不希望更或禁止子女與對方連繫。

倫理之所以冠以「天」,是因為這不需要後天「教育」,反之,則不然。上述案例,20年「骨肉不相見」,此違反「天倫」的事實,如屬天然,根本不符合人性,應歸咎人為,誰使之?如為病女之父?那為何最後答應下堂妻見其女?如為病女本人?成年之後,無一日有思母之情?非到病危才思念母親?如為病女之母,離婚再婚後20年間,無一日思念懷胎10月的骨肉?卻在女兒病危才願見一面?或對現任丈夫隱瞞已有女?良有苦衷?或後夫不允許妻與前夫所生之女有往來?、、、、以上種種推測,有的不合乎人性(善),有的即使合乎人性(惡),記者也應機會教育,負起棄惡揚善的社會責任,這不比「政治新聞」,沒有客觀的是非標準。

「天倫」不可滅,如非人為阻斷,人務必追回自己的權利,切莫「不見棺材不流淚」。如係人為阻斷「天倫」,那是違背「天倫」者,自作孽不可活!

                                 20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