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嘈王所掌管的公物,在下班(下午五點三十分)後,無翼而飛,吐嘈王在第一個上班日,報失竊,(如附件一)該簽十月十日打好,十一日上午上班遞出後,中午前,不知何時,該物又物歸原位,於是馬上遞第二份簽, 失去的公物找到了但還是請求調查真相(如附件二) 上述二兩簽居然二個禮拜沒下文,於是上第三份簽,(如附件三)。終於批回,原來上述公物失竊是場誤會,該公物被挪用是行善事!行善為什麼怎麼會變成這樣(如附件四)  

 

差不多17年前,吐嘈王與自己單位的主任,一起輪(假日)值日,他上午八點簽到後,就與當時的會計室主任(該主任現因案逃 亡國外)肩離開,晚上十時才回值日室睡覺,吐嘈王遂在院內網路上吐,結果人事室不得不懲罰與吐嘈王一起值日而擅離職守的主任:以「口頭警告」交差(當時的人事室主任曾偽造 文書以本人「因誤會同事罵其母親,而打人」且變造人評會之決議,記本人小過)

 

公家機關,如小職員(為行善)私下挪用公物,會「沒有關係」?公家機關,如小職員輪值日變成輪「睡」會「口頭警告了事?官大事多、公關應酬繁,當然有些「不得已的特權」,吐嘈王當40年小官, 看到大官,拍馬屁都來不及,「有事弟子服其的「倫理」,那會不懂?但憑官大就大搖大擺搬承辦人管理的公物擅離職守當家常便飯連招乎都不打一聲,認為天經地義,把特權當成理所當然的階級傲慢,那難為吐嘈王不懂規矩了!背景那位扛著槍的人說:「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讓吐嘈王一下話峰,節錄台灣司法改革二十年的文章:思與言 46 2 133-174頁,「邁向獨立之路」,作者:王金壽:

司法政治化的傾向:政治人物對於特定檢察官法官的攻擊,例如李子春檢察官遭受陳水扁攻擊、吳文忠檢察官受謝長廷的攻擊、以及馬英九(吐嘈王:發表此文時馬英九被特別費所困)和他的律師陳長文、宋耀明對於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三位檢察官的攻擊。當然,也有全面性攻擊司法的如陳水扁。過去十幾年追求司法獨立、去政治化的改革派法官和檢察官,在現今政治司法化的局面下,下一波將面臨的挑戰,將會是如何回應司法政治化的挑戰。  

話再說回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十年以前,一個小鄉長,把剩餘的特別費存入配偶帳戶,被告後,捐出一筆大於「剩餘的特別費」給慈善機構,誰會為他創意的發明「大水庫理論」?會成為無罪的理由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算是真的,問題是「王子」要什麼有什麼,用不著偷、用不著搶,法律是「伺候」誰的?何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假的!  

誰來監督監督者?吐嘈王挑戰的不是法律是階級!

        寫於世界完全對稱日20111102  (數字從左至右讀或從右向右讀都一樣)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帶條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