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案陳水扁一審重判20(同案其他被告陳淑貞、陳敏薰等都被定罪)」(按左鍵連結)也就是說,承審法官認為陳水扁有「借總統職位,借勢借端收賄。這些案件扁不但知情,甚至指示授權吳淑珍代為處理。

 

泰勞案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哲男,一審地方法院判無罪,其理由就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必須行為人對於該事務有影響力並據以圖利司法非總統府副祕書長職務管轄範圍,陳哲男對法官無影響力。」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改判陳哲男有期徒刑7個月,判決書這樣說:「陳哲男雖擔任總統府副祕書長,但司法機關並非隸屬於總統府,陳哲男只有在督導典禮、交接時,才有機會與司法首長會面,業務上沒有機會接觸司法機關,認定他不是利用職務上衍生的機會詐財。」所以用普通的詐欺輕判陳哲男一年二個月(有感於陳哲男「宦海浮俘,體弱多病,歸還收賄600萬後,並無利得」所以減刑為7個月!)。那時吐嘈王就痛責馬總統,就算給你當皇帝,你也無能管司法(按左鍵連結)

 

 

二次金改案,周占春判陳水扁無罪,其判無罪的理由,又不是周占春的新發明,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只是周占春看陳哲男泰勞案的判決書,百姓只叫兩天就沒事,於是陳哲男泰勞案的判決書抄襲,案由、名子、日期改一改,再用憲法調味一下,端了出來!吃吃總統豆腐,總統是需權的啦!?反正「大當家的不管!」。

 

笑話一籮筐,總統府秘書長,對法官有沒有影響力?那陳哲男設宴介紹被告梁柏薰給法官、高院庭長、當時的北檢檢察長施茂林、法務部政次謝文定、、、這些高官全撥冗覲見被告。怎麼解釋?

 

黃芳彥,你逃跑為那廂?連總統府秘書長涉嫌「皮條客」,都因「非職務管轄範圍,沒有影響力,被判無罪。」,你是一介平民,沒有任何公務員身份,怕什麼?你只不過請檢察官總長陳聰明、法務部長施茂林吃個飯而已,就被千夫所指是司法黃牛,你受委屈了!回國吧!周占春會為你主持公道,只要執骰子,執到周占春!

 

那個女婿趙建銘,關說、圍事、受賄、內線交易的一大堆脫線行為,只有內線交易一項被起訴,一審被判有罪時,吐嘈王說:不要高興太早,吐嘈王看,依周占春的邏輯,趙建銘冤屈大了,趙建銘非財金公務員、他非企業主或管理人,他是醫生,職務上對財金官員無影響力(他丈人都無影響力,何況他),同桌吃吃喝喝怎會內線交易?趙公子,委屈了!

 

吳淑貞更是眼淚往肚裡吞,總統都無權過問的案子,一個輪椅上的弱勢女子,有什麼影響力? 如不是周占春搬出憲法,撥亂反正,吳淑貞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國民黨糟蹋人權,莫甚於此!

 

請問 馬法律 博士:你的國家法官,對第一家庭及其家臣,涉公務員收賄疑案(人證、物證、事證都俱備),有幾種宣判結果(基層公務員皆重刑伺候不在討論之例)?

一、有罪(借勢借端)

二、無罪,(他們沒有影響力,收的錢是政治獻金)。

三、一半有罪,一半無罪。(收賄不成立改判較輕的欺詐罪)。

上開三種結果,到底那種是對?正確答案,只有一個,這是法律常識,也是國家機器運轉的軌道,在你競選時,宣誓旦旦,找回司法正義,但當你選後,第一家庭及其家臣同類型的收賄案,就有三種相互矛盾的判決結果,是否滑天下之大稽?不指望你找回正義,給個答案就好!還是丟骰子決定?

 

國民黨笨的要學民進檔「當家鬧事」,呼籲1120日上街頭?20061010日,施明德發起倒扁,那時你們在野黨,做了什麼?現在你們的黨在執政,還鬧什麼事?就讓你們鬧,能鬧出什麼名堂?10萬紅衫軍和平上街頭,破白疵(無不敬之意、吐嘈王也是其中之一,不要臉的怕不要命的,和平理性的向不要臉訴求,等於白疵)集合遊行之金氏紀錄,怕死的「有合之眾」,想怎樣?省省吧泛藍選民!不要臉的怕不要命的,徵求敢死隊到司法院革命,吐嘈王參加;當白疵?一次夠了!

 

又有人呼籲敢快通過「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這些人不是無知,就是想幫馬英九用「修法」呼巄選民。現行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之罪。這條文,就是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條,問題是官官相護,檢查官不會起訴也不敢起訴「心理上的上司」,監察院彈劾「陳聰明」算是創紀錄(又怎樣?),要御史老爺再出馬?當家的沒指示,建煊老矣,尚能飯否?千萬條「法官法」,不執行、不敢行、不能行,行不通,行不怕、行不了,「屁用」!

 

我不罵周占春,因為李登輝執政20年,陳水扁執政8年至,整整28年司法界(檢、警、調、法院)的陳聰明們,葉盛茂們,施茂林們、周占春們、、、俯拾皆是,罵也罵不完,吐嘈王只罵馬總統(按左鍵連結),因為改革司法亂象是馬總統開的支票,現在不但沒改好,而且每況愈下,鐵馬誠市的藍衛兵們,你們還要說:「周占春只是一顆老鼠屎嗎?」,馬英九「野放」習慣聽主子指令的司法,使從沒有獨立過的中華民國司法,像孤兒,讓其自生自滅!所以吐嘈王罵馬英九無能。

 

這些都是「小事」,周占春寫了一篇專業的研究論文,暢明我國憲法的總統是「虛權總統」,A4 16號字,長達22頁!(按左鍵連結),這對馬英九可是嚴重的大事,大法官對周占春的大逆不道,可是不告不理的ㄡ,吐嘈王沒學問,沒意見,沒感覺,馬總統,您不是哈佛法學博士嗎?您是虛權總統嗎?這個從法院出來的文字,白紙黑字,可是有法律效率,您如果還沉默!表示你接受你是虛權總統!否則還不快馬加鞭,提出釋憲!

             2010/11/14  http://wtwang.id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