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在南海鑽油,越南人民打、砸、搶、燒台商,以示抗議(台灣招誰惹誰?),此事美國指中國大陸南海鑽油是侵略行為(怎麼不指越南人民是土匪行為?),接著美國防部又發表台海兩岸軍力失衡的報告(海兩岸軍力失衡20年有何大驚小怪?)。哇哩咧靠#%※?台海兩岸軍力失衡又怎樣?

國際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和國內政治一樣,沒有道理,但一定有人強辭奪理!否則越南打台灣,台灣不敢還以顏色,美國防部應該說:越南土匪行為,台灣不敢還以顏色,是因台灣軍力不是越南的對手,建議台灣向美軍購武器以保護越南的台商及僑民。這才合乎邏輯。不是嗎?這和兩岸軍力失衡有何關係?難道要台灣出錢又出力,參加以美為首的南海保衛戰?荒唐!

簡單一句話:「國際警察(與流氓同義詞)要向台灣要規費(與保護費同義詞),乘越南岳飛打張飛,美國拿鐵請台灣張菲乘熱喝咖啡!」。不久就輪到「台灣關係法不是一張空白支票」上場,不信等著瞧?(註一)

1979年美國單方面,由國會眾參兩院以不到兩天的時間,分別在328日及29日自導自演表決通過『台灣關係』,該法只是美國手上「尚未使用的衛生紙」。連經兩國簽署的正式條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說廢就廢,「台灣關係法」只是美國國內單行法,用完就丟,是遲早的事!台灣政客心知肚明,但他們不會告訴台灣選民,吐嘈王嚴肅呼籲,作為台灣公民,應該知道:一、『台灣關係法』沒有規定「軍售」武器給台灣,也沒有規定台灣必須向美「軍購」武器(註二)二、就算美國強迫推銷軍武給台灣,用光納稅人的錢內,買到的武器,也不會達到「兩岸軍力平衡」。三、台灣向美軍購,只是買保險,保單理賠信用度,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知道是零。

按世界貿易自由化規則,買賣的標的物當然由買方需求提出,價格由買賣雙方依市場行情決定(公開招標或議價)。不是嗎?為什麼台灣軍購不能公開開國際標?就算可以開國際標,也要美國及中國大陸先點頭,否則誰敢投標?非得向美軍購也就罷了!但軍購時間、軍購品像、款型規格、軍品價格、後續保固、、、、全由美決定,這真是張飛賣豆腐,價硬貨濫。全世界能吞下這種氣的,只有台灣!?因為台獨、獨台都要生存。

2005年美國防部副次長曾警告台灣:「『台灣關係法不是對台灣防衛開出的空白支票(註三),作為霸氣美國的霸氣官員,到底有沒有常識?還是吃定台灣人民,沒有常識?還是吃定台灣領導人物,沒有志氣?怎麼會說出這種連美國人民聽了都會臉紅的話?

美中()建交公報,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台灣防衛怎麼是美國開出的支票?美國要與中國()連手抗蘇及反恐,不得不調整戰略,美國放棄道義,中國()放棄原則,擺明的是,美國仍然不放心嘴上這塊含了多年的肉,被中國()吃了,所以才空前的,授權美總統為維護台灣安全及海峽兩岸和平,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台灣對此粒「花生」的態度,聊勝於無,中國()在抗蘇的前提下,對美帝干涉「主權」的鴨霸,裝腔作勢,叫叫一下!不會因統一「小」問題,而毀了與大國平起平坐的大問題

最後吐嘈王拿拉法葉佣金案來說明「軍售、軍購」只是國際政客、兩岸政客們吃台灣納稅人的肉、吸台灣納稅人的血的道具,台灣納稅人是凱子,有莫可奈何的悲哀,但不能有矇懂不知的愚昧:

收取拉法葉佣金,在法國已被證實的有薩科齊前總統。另外五人是前總理巴拉度(Edouard Balladur),前財政部長巴斯葛及兩國會議員(註四)

湯姆笙公司(拉法葉艦軍火商)提供的傭金,浮上檯面的至少有25億法郎,流入法國興業銀行台北分行有8億法郎,這8億有流向美國,流向大陸。法國媒體已證實,台灣拉法葉案,法國內收取傭金的層級高達總統,那流向大陸、流向美國的傭金,是酬傭誰? 當然也是最高層級人物,媒體報導包括江澤民(註五)!郭力恆、汪傳浦算什麼咖?不是咖(寫到這裡,台灣是什麼層級的人收賄款?)(台灣公務員是沒有所謂傭金問題)!有理懷疑、合理懷疑,大陸高層收了傭金,對法賣軍火給台灣的不友善行為,睜一眼閉一眼,而且法國將拉法葉艦機密交給大陸(註六),美國高層收到傭金,所以容忍台灣居然向法國「買保險」而忘了「台灣關係法」的存在。所有據聞傭金的金額高達百億美金,全由台灣人民買單,反正台灣人民當凱子是活該,因為總統是他們自己選出來的。

尹清風犯大忌,觸碰國際軍火大黑洞,當然被黑洞吞食。國際軍火大黑洞、台灣的「軍購」的黑洞,不會因尹清風命案而消失,再死十個尹清風,這黑洞只會膨脹不會變小,海峽兩岸會不會武器相向?那倒也不會,因為紙糊的F-16 ,幻象 ,拉法葉派上用場,立馬見真章,那以後國際「凱子大國」沒了,國際六星級的政客玩甚麼?玩國家、民族、正義、民主的口號!  

                                                     2014年6月10日    原文刊於http://wtwang.idv.tw >亂邦現行紀>從拉法葉佣金看台灣軍購台灣關係法的荒唐

註一:http://www.taiwanus.net/news/press/2010/201005170523041468.htm

註二:http://wtwang.idv.tw/index2/186/186.htm

註三:http://news.tvbs.com.tw:83/entry/426573

註四:http://hk.crntt.com/doc/1011/0/4/0/101104074.html

註五: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5/11/27/38490b.html

註六:http://www.epochtimes.com/b5/5/12/15/n1154863.htm